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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09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4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宜、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五月九日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资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经费综合平衡工作以及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单位。
  (四)对全省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五)组织举办全省性和重大的文体活动;组织全省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读、鉴定;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对外交流;审核、报批对外文体交流项目和进出口文化精神产品。
  (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
  (八)负责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周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内设13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省对外文化交流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二)政策法规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工作和涉法事务;承担本系统普法、新闻发布和社团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按规定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省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布局与经费的预结算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统计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文化处(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和展览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全省文物事业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审核上报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负责文物技术鉴定;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审批设立省级以下文物商店。
  (六)艺术处
  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省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审核设立国办文艺团体。
  (七)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各级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省直属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发放或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或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八)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化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监测、标准检测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单位的技术维护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九)图书音像版权处
  负责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进口的归口管理工作;承办新建图书出版社和音像出版、复录单位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批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选题计划;统一管理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书号、条码、版号;负责本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对本省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及评优工作;拟定本省著作权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包括著作权法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合同的审核和登记、合同纠纷的仲裁、侵权案件的依法查处、贸易活动的监管及有关机构的审核;保护本省无人继承和无人遗赠的著作权;指导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
  (十)报刊印刷发行处
  指导、管理报纸期刊出版工作,承办规划布局的制定、报刊的审读评优和年检工作;对新办报纸、内部资料、期刊和有关登记项目的变更,以及书刊发行、进出口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报批;对全省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报刊印刷发行和质量检测工作;协调报刊印刷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核发记者证和印刷许可证;组织查处报刊的违规行为。
  (十一)群众体育处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本省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管理本省非奥运项目的体育竞赛活动和在本省举办非奥运项目竞赛;指导、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各体育行业协会和非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工作。
  (十二)竞技体育处
  综合平衡全省专业、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统筹协调跨省际大型体育的竞赛组织工作;指导、组织、管理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及在省内举办的国内外奥运项目的赛事活动;指导专业体育学校和运动队的训练及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工作;指导体育产业的发展。
  (十三)文化市场处
  按规定监管文化市场(包括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体育市场);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指导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人员编制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行政编制8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委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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