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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00年海南经济贸易洽谈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26 生效日期: 2000-04-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于2000年11月1日至5日在海口市举办2000年海南经济贸易洽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商品展销,内外贸易洽谈。
  (二)项目合作,招商引资
  (三)专业展览。
  (四)专题报告会、研讨会、产品发布会。

  二、规模
  拟设置展位300个。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海南省贸促会

  四、组织机构
  成立2000年海南经济贸易洽谈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主任:李东生(副省长)。
  副主任:张恒(省政府副秘书长)、刘宪章(省贸促会会长)。
  成员:省发展计划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经济贸易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办等单位各1名领导。
  秘书长:对宪章(兼)。
  副秘书长:区柏昌(省贸促会副会长);陈泰生(省贸促会副会长)。
  组委会下设7个工作小组。
  (一)秘书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贸促会负责。负责文秘、会议组织、证件制作、简报编印、开幕式协调工作等。
  (二)展览组:由省贸促会负责。负责招展、展位安排、布展管理,广告制作、发布及管理,邀请函、开幕式大会模板制作,场地租用、消防、保安、展场管理等工作。
  (三)贸易组: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经济贸易厅负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负责提出外贸成交计划,组织外贸企业、出口企业参展,现场审批出口成交合同并汇总情况;省经济贸易厅负责组织内贸企业参展并汇总内贸成交情况。
  (四)项目组:由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经济贸易厅、省发展计划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经济贸易厅负责组织项目招商展位参展,现场审批项目和受理投资方面的咨询;提供招商引资项目表及有关资料。
  (五)联络组:由省贸促会负责。负责联系各系统各有关单位邀请来宾,协助来宾订购机、车、船票及代订客房,安排来宾在琼考察、观光、度假,编印会刊等工作。
  (六)直传组:由省新闻办负责。负责大会直传报道,印发记者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
  (七)保卫组:由省公安厅、海口市公安局负责。负责大会来宾住地保卫和大会保卫、交通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2000年海南经济贸易洽谈会经费,原则上以会养会,不准向企业摊派。
  (二)来宾接待按“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由邀请单位负责。
  (三)2000年海南经济贸易洽谈会日常工作联络点设在省贸促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1号楼6层。
  邮政编码:570203
  传真号码:(0898)5367264
  联系电话:秘书组:(0898)5371978、5367217
  展览组:(0898)5371328
  联络组:(0898)5367272
  (四)2000年海南经济贸易洽谈会具体场址另行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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