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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海口市人民大会堂租赁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4 生效日期: 2000-01-14
发布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字[2000]22号

海口市人民大会堂管理处:


  报来“关于海口市人民大会堂租赁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海口市人民大会堂是我市召开重要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大型演出礼堂。根据市编委定编管理人员经费和大会堂水电费不纳入财政预算,属于自收自支单位,经派员对大会堂设施进行核对并按实际成本核算,本着“收费养堂”的原则,保证大会堂设备正常运转,经研究,同意海口市人民大会堂场地租赁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以上标准允许上下浮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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