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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1-07-09 生效日期: 2001-07-1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6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对归入税则号列85299090的移动通信基站设备零件实行9%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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