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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5 生效日期: 2006-05-25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政办发[2006]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四县(市)农村推行公益性墓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必要性
  (一)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当前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根据当前的农村实际,它既能适应农村的丧葬观念和消费水平,较好地解决农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安葬的问题,又能促进农村的殡葬改革,净化社会风气,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是一种暂时性的、过渡性的措施。?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2005年,全市城乡死亡人员平均火化率达到48%。随着农村殡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农村火化率不断提高。但是,火化后骨灰乱埋乱葬的现象和二次入棺土葬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因此,要下决心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作为推行火葬的一项配套措施来抓。要把解决农村乱埋乱葬和骨灰二次入棺土葬的问题当作大事来抓,进一步促进农村殡葬改革。?
  (三)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作为促进乡风文明、改变农村面貌的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实。要积极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丧葬观念,提倡健康、文明的丧葬方式;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解决农村居民死后集中安葬问题。?
  二、统筹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一)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各县(市)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可以一村一个,也可以几个村联合建立。规划、国土资源、发改委、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公益性墓地的数量、规模、辐射范围等因素,做好县级公益性墓地的整体规划控制工作。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
  (二)搞好选址。搞好规划选址是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首要问题。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选择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可耕地,不得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建设墓地。?
  (三)保护环境。墓区的布局设计效果直接影响着墓地的整体形象和村民的认可度。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朝生态型、园林型方向发展,要结合周围环境,因地制宜地进行有个性、有特色的设计,既方便群众,又不影响生态环境,还要搞好绿化美化,使之集祭祀功能和园林功能于一体。?
  (四)严格政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和死亡率,避免大规模兴建。要把好政策关,不得将农村公益性墓地转变为经营性墓地,变相捞取收入。同时,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骨灰单穴墓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不得修建永固性墓穴。?
  三、抓好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一)严格审批手续。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前,必须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同意,报批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益性墓的申请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建立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报告;公益性墓地规划设计等其他相关材料。民政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意见。?
  (二)保证资金投入。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应采取多种形式筹集。一是政府扶持。对批准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乡村,县(市)和乡(镇)财政部门要给予适当的投入。林业、国土资源、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依法减免有关费用,从政策上进行优惠和扶持。二是村民自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服务于当地村民的公共设施,属村级公益事业,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后,向当地村民筹集部分资金,所筹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墓地建设和管理。?
  四、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
  (一)明确管理主体。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建立前,可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统一村民思想,调动其积极性,并专题研究资金筹集、管理方案及村规民约等,建立后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
  (二)严格控制规模。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要充分考虑资金筹集和人口死亡比率等多方面因素,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做到规划一块,建设一块。以充分节约土地资源和发挥资金的滚动使用效益。?
  (三)强化内部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严格遵守公墓管理的基本要求,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家族墓地;禁止利用公益性墓地经营、炒卖墓地墓穴;禁止超标准建立大墓、豪华墓;禁止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地。要加强墓区土地管理,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要注意墓地的质量建设,注意挑选合格的墓材,严格按成本标价并签订必要的合同。要加强对墓区的管护,每个公益性墓地都应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加强对花草树木的养护,加强对墓区排水、防火防盗的巡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同样要建立财务账目,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随时接受村民群众的监督。?
  (四)履行检审手续。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制定出一套具体的管理规定,要加强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公墓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擅自兴建和违规运作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五、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领导
  (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市各级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来统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绿色殡葬工作的开展。要按照殡葬工作节约土地的方针,从切实减轻农民丧葬负担、倡导文明殡葬新风的角度,认真进行研究。民政部门作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主管部门,要进行具体指导,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帮助解决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有关问题。?
  (二)抓好试点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是涉及农村居民利益的大事,要坚持量力而行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各县(市)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展开工作,年内,各县(市)要选择1一2个有条件的和已经实行了强制火化区的乡镇农村进行公益性墓地建设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良性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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