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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28 生效日期: 1997-06-28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大财税[1997]158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字[1997]6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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