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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2005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12 生效日期: 2005-09-12
发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发布文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通知精神,2005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定于12月25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修完专科层次英语课程的非英语类专业的在校专科生。
  二、学校考场及准考证号编制
  1、各年级考场连续编号。
  2、各考点从第一考场开始编号。考场超过99个的学校须向省教育厅申请增加新的代码。
  3、准考证号第5位为规定的学制号,具体规定如下:本科四年制考生为4,五年制为5;专科二年制为2,三年制为3;其它考生类型为O。
  三、报名材料
  (一)上报材料
  1、集体报名单,一式一份(需盖学校公章)。
  2、考生名册,一式一份(需盖学校公章)。
  3、各校数据汇总电子文档(汇总软盘数据录入后可退回考点)。
  (二)材料要求
  1、因中文字库不全而无法打全的姓名,在输入计算机时用×××符号代替,考生名册上用钢笔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并另附说明,注明某考场某号考生姓名未输入。
  2、必须准确填写所有考生的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者报名时我办不予受理。请各校主考与各院(系)认真核对报名人数,避免出现漏报、错报。
  3、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收费
  1、报名时间:2005年10月14日。
  2、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
  3、报名费收取: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94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费每人18元,各考点按每人12元交省考办,余下留作学校组考费用。各考点缴省考办的报名费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教办通[2004]94号)执行(此文已多次随文转发,本次起不再转发),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省教育厅英语考试报名费”。
  五、其他事项
  1、严禁已设考点学校的在校学生在“社会考点”报名参考,严禁“社会考点”接收已设有考点学校的在校生参加考试,严禁非“社会考点”的学校接收外校学生报考。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对相关考点进行责任追究。
  2、各考点必须使用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软件报名,在使用报名软件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请咨询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委员会。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21-62933238(兼传真),62933267。
  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2005年12月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可设“社会考点”的学校
中南大学    吉首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株洲工学院   南华大学
怀化学院    邵阳学院
湘潭大学    湖南科技大学
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科技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
湘南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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