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函[2002]84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核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收费标准的函》(豫气产发[200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等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防雷装置设计方案论证收费
建筑物6层及以下400元/套(单个独立工程),6层以上每层增加30元。
电子信息系统:600元/套
其它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等:300元/套
二、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收费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收费按新建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及楼层高度所必须具备的防雷装置确定检测验收点。每个测点50元。
三、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费
(一)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1、一类防雷建筑物70元/次/测点
2、二类防雷建筑物60元/次/测点
3、三类防雷建筑物50元/次/测点
4、铁塔、水塔、烟囱、独立避雷针、天线60元/次/测点
5、易燃易爆场所、防静电装置70元/次/测点
(二)电子信息系统防雷、防静电检测
机房面积<50me2500元/次
机房面积50--100me21000元/次
机房面积>100me21500元/次
测点确定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费:凡投保的,按鉴定对象理赔金额的1%收取;否则,由双方协商。
五、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施工技术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等服务工作,属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有偿服务并亮证收费,照章纳税。
六、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级气象部门均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各级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工程施工技术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等服务,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八、本通知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