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发改价格[2007]605号
铁道部: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站入关的稻谷、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和大豆收取铁路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吨公里0.012元。
请你部具体组织落实,并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铁道部:
经报请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4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站入关的稻谷、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和大豆收取铁路建设基金,收取标准为每吨公里0.012元。
请你部具体组织落实,并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