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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3 生效日期: 2007-04-13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民函[2007]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日前,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创建平安边界工作中的作用,现结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重大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纠纷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新载体。民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推动平安边界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宣传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政策、调处边界争议、消除纠纷隐患、掌握边界信息动态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建设平安边界的合力;有利于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整合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勘界和界线管理工作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边界地区情况复杂,加之诸多主客观因素,边界地区各类矛盾纠纷仍时有发生。各级民政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以此推动界线管理工作整合与水平提高,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平安边界建设活动中的作用
  平安边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和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界线管理工作的职能,以平安边界建设为平台,以创建平安边界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以下简称《通知》),扎实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工作,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
  (一)加大《条例》和界线管理工作宣传力度,牢固树立依法管界的观念。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界线联合检查和平安边界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条例》和界线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基层干部群众维护法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权威,自觉遵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规定。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明了边界地区矛盾纠纷没有赢家,斗则两伤,和则两利。要努力为边界地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纠纷,调动群众参与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积极性。要深入开展边界地区睦邻友好、团结互助的群众性活动,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构建边界地区和谐环境。
  (二)全面落实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制度,努力消除界线纠纷争议隐患。
  界线联合检查是界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精心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界线联合检查,消除纠纷和争议隐患,并按规定及时将检查结果报界线批准机关备案。要通过界线联合检查,宣传、贯彻和落实好法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对界桩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损毁的界桩,组织好界线其他标志物及与界线有关的地物地貌变化情况的修测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和事件。对联合检查中发现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土地、矿产、水利、林业、草场等资源管理使用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协助做好界线实地认定和问题的处理工作。
  (三)认真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切实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要继续扎实推进界线管理信息化和勘界、界线联合检查等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编制界线详图,开发勘界成果社会化服务产品,发挥勘界成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划变更后勘界工作的管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时完成界线的勘定工作。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组织界线管理工作联合调研,及时通报界线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要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好边界地区资源管理使用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四)建立完善界线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抓紧制定出台与《条例》、《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等相配套的地方性界线管理法规政策,完善行政区划变更后界线勘定办法、界桩管护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边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界线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建立边界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联席会议、联谊互访、边界矛盾纠纷排查、边界纠纷部门会商和联合查处等制度,以及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不断改进和更新工作内容和方法,努力把调处纠纷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不断提高界线管理工作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平安边界建设的组织和指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建设作为界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配合综治等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综治等有关部门拟定本地区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方案和实施计划,供党委、政府领导决策。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平安边界建设创造条件。要健全和落实平安边界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界线管理工作中涉及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重大问题及纠纷械斗事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综治部门报告。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工作基础好、有典型意义的界线,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的有效形式,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平安边界建设的深入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是行政区域毗邻双方或多方的共同责任,有关各方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创建平安边界的工作方案,互相支持,密切协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民政部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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