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局部受灾市县缺粮农民实行开仓借粮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1 生效日期: 2002-02-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2]13号

   去年,我省局部地区发生了严重旱灾,粮食减产。为确保灾区人民有饭吃,省政府在旱灾发生后即决定,对确实因灾缺粮的农户实行开仓借粮。根据前一段的执行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开仓借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程序。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经省计委、财政厅、粮食局、农发行核批。

  二、确保借粮质量。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灾民利益的大局出发,不准加收任何费用,不准借劣质粮、陈化粮。如发现乱收费和向灾民借出劣质、陈化粮的,要立即纠正,并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借粮担保及还粮期限。借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出具担保,不得要求群众出具担保。还粮期限,原则要求来年新粮收获之后归还,如因来年再次受灾、无力归还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延期还粮。

  四、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要把借粮卡尽快免费发到每个因灾缺粮户,尽快把粮食送到灾民手中。具体借粮手续,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