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9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交通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2001]1725号
各市物价局、交通局、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为鼓励发展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以下简称集装箱运输),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根据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鼓励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促进公路集装箱运输业发展的意见》(交公路发[2001]601号),现就我省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装箱运输是一种新型的运输方式,具有安全、高效、保质、快捷和节省等优点。鼓励和发展公路集装箱运输是实现我省公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当前我省公路集装箱运输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收费公路对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集装箱车辆通行费标准的定位没有有效地体现国家宏观调控、指导运输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因此,制定鼓励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对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提高现有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促进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推进交通运输的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按照有利于减轻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负担、促进集装箱运输和公路业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对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实行优惠。具体办法是将占主导地位的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由原高速公路E类收费标准降低为D类收费标准,干线公路由五类收费标准降低为四类收费标准。凡20英尺以上国际标准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一律按20英尺集装箱运输车辆所对应的收费标准计费。
  三、全省各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收费站点要及时贯彻落实本通知规定,并在收费站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各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解决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四、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