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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7 生效日期: 2000-09-0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发[2000]00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先后发生雪灾、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特别是6月入汛以来,一些地方双遭受严重的洪涝和因暴雨山洪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救灾救济工作,对防灾减救济工作,对防灾减灾工作及时作出了部署。省领导同志带队,深入灾区察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灾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以抗灾救灾为中心,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开展生产救灾,切实解决各种实际问题。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有效地减轻了灾害损失,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当前灾区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正常。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我省灾情重,受灾面大,一些水毁设施、道路亟待修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生活救济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任务艰巨。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十分关心,下发了《国发明电[2000]2号》,对救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救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灾区困难群众生活的重要性,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今年6月22日省委常委会议关于全力以赴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精神,把救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主主领导负责制,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物资到位。认真贯彻国务院'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进一步调查核实灾情并掌握灾民缺粮情况,按照保重点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案。对重灾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要逐户核查,分类登记造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救济到户。在核查灾情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发现灾民生活已经出现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解决,如发现虚报、瞒报灾情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切实安排灾区群众生活。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责任制,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地方救灾经费投入,落实本级财政承担的自然灾害救济费和救灾粮差价补贴款,与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统筹使用,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生活,确保不发生非正常情况。对因救灾款不到位或地方救灾经费不落实发生非正常情况的,哪一级出问题要追究哪一级的责任。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坚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确保救灾款物用到最困难的灾民身上。对克扣、挤占、挪用、挥霍浪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在安排灾区困难群众生活中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在安排灾区困难群众生活中,首先要确保受灾群众口粮供应。在做好救济粮款发放工作的基础上,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可以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并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灾民自救和抗灾能力。在粮源充足、群众有偿还能力但目前无钱购粮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仓借粮,动用地方库存粮解决受灾群众口粮。具体借粮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要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基本口粮。对因灾损坏的灾民住房,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修复;对住房倒塌,无家可归的灾民,要尽量利用公用房屋或通过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等先行安置。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帮助灾民修复住房。建房资金可通过灾民自筹、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银行借贷等多渠道解决。对倒房数量多,恢复重建任务重的地方,可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并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对灾民建房给予支持,加快建房进度。对滑坡、泥石流、地裂等危及灾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要组织、动员群众及时搬迁。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征用、建筑材料供应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尽最大努力使灾民在入冬前搬入新居。

  三、切实做好灾区人畜饮水困难和疫病防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因旱灾造成的人畜饮水困难。对人畜饮水困难的重旱区要坚持计划用水,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广辟抗旱应急水源,缓解水源紧缺局面。要切实加强灾区的疫病防治工作,立足于抗大灾、防大疫,协调各有关方面,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疫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防疫治病的责任制和各项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四、广泛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多种经营,迅速恢复生产。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生产自救为主的思想,不等不靠,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组织动员灾区群众迅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要抓紧抢修水毁公路、电力、通讯、供水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和农作物田间管理,做好保苗、排水、晒田、施肥和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促进作物生长,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绝收的地区,要根据作物生育期和无霜期的情况,抢种一些生育期短的作物。要广开生产门路,有计划地组织好劳务输出,各项建设工程要尽可能多用灾区民工,以增加灾民收入,增强度荒能力。对连续多年遭灾、生活困难的农户,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乡镇统筹费和村提留,切实减轻受灾群众的负担。

  五、积极帮助灾区解决实际问题。计划、财政、农业、民政、水利、交通、国土资源、邮电、电力、卫生、气象、银行、保险、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国发明电[2000]2号精神,站在全局的高度,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各司期职,密切配合,并深入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尽最大努力帮助灾区解决生产、生产和救灾工作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做好各项服务和帮助指导工作。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增加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信贷投入,努力满足防汛抗旱救灾和恢复生产的资金需要;水利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作用;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监测预报,指导群众及时疏散避险;农业部门要抓好种子的调剂、供应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指导,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具的调剂、供应工作;民政部门要密切注视灾情发展,及晨了解掌握灾情,做好救灾粮款的发放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救灾防病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疫病流行;电力、石化、供销部门要确保抗旱救灾用电、油料、化肥的生产、调拨和供应。交通、铁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

  六、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各地要按照今年全国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和松劲情绪,一鼓作气,连续作战,抓紧修复水毁工程、水文设施。要强化抗洪措施,明确职责,坚守岗位,力保安全度汛。同时要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旱涝兼防,统筹兼顾,合理调配水资源。在确保今年安全度汛的同时,充分利用水库、塘坝尽量多蓄水,为今年秋冬和明年的抗旱创造有利条件。

  七、认真总结抗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针对近几年在抗灾救灾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措施。要大力宣传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韧不拨、敢于胜利'的伟大抗洪精神,全力以赴地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其他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完成。

二000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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