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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2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现批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
  该标准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j/bj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九日

附件: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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