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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7 生效日期: 2006-05-1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6]2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保障和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为指导,以服务各行各业中小企业群体为宗旨,以提高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为核心,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财政的扶持力度,积极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为中小企业的创业、成长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区域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在2008年底前,建立并完善以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龙头、市(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县(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社会各级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基础,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方便、快捷、优质的专业化服务,走出一条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路子。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机构,促进综合服务组织发展。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从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的迫切需要出发,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已经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9个市(州)和28个县(市),要对机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巩固提高;未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14个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底前全部建立起来,并投入运营。
  2.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服务组织作用。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服务组织,要积极整合社会各类咨询、培训、评估、认证、会计、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资源,优选、扶持一批专业服务组织成为社会化服务示范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低成本的专业化服务,促进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3.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要加强科学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各种硬件保证和软件支持,确保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要明确工作标准,制定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贴近市场,贴近企业,以优良的服务效果赢得市场和企业的认可。
  4.创新服务产品,打造服务品牌。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要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增强服务实力。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不断开发服务项目,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知名度和公信度,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区域服务品牌,满足各种不同经济类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逐步实现服务体系的服务产品由初级的供给主导型向更深层次的需求主导型转变。

  三、服务内涵
  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强化服务体系功能,定义各项服务内涵,把握服务方向,确保服务质量。
  (一)信息咨询。通过网络收集中小企业各类需求信息,组织专家解读,进行网上答疑;通过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和产品供求、原材料供应、投融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转让、人才流动等相关信息。
  (二)网络服务。组织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小企业信息网络系统;组织远程视频会议,举办网上经济交流、商务洽谈、协作配套、专题讲座。
  (三)管理咨询。组织各方面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对有需求、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发展战略咨询、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论证和技术诊断。
  (四)创业辅导。对注册登记两年内的新设小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劳保、外贸等代理服务;借助创业辅导基地的环境和力量,向创业者提供政策与信息、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扶持一批新的小型企业的诞生和发展。
  (五)企业孵化。政府扶持,服务机构组织协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以工业园区和创业基地为载体,吸引所需的各种资源,搭建各种所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经营,培育成长型、科技型小企业群体。
  (六)人才培训。对拟创业者、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能力。搞好职业经理人培训,造就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
  (七)技能培训。侧重中小企业操作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技能要求较高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水平。
  (八)技术支持。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发寻求技术援助,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平台;建立和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技术诊断、技术指导、技术论证、技术咨询、技术信息等服务。
  (九)市场开拓。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协助企业进行产品市场调研,产品寿命周期分析,分析市场环境,制定市场营销组合战略,进行市场预测及市场策划。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区域性展览展销会、贸易洽谈会、产品推介会等;指导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等活动;促进区域性中小企业产品市场的形成。
  (十)融资担保。提供融资信息,搭建融资平台,沟通融资渠道,储备融资项目;协助中小企业寻求投资担保,全面了解被担保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资本运营情况、产品开发前途。向担保机构提供详细、准确、全面的情况,促使担保关系确立。
  (十一)上市辅导。联系知名券商,为有上市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开展上市前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会计审计。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对企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年度预决算、会计核算,对企业重组、改制前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提供支持。
  (十三)评估认证。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对企业新产品开发、项目引进、专利申报、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以及各类产品、质量、生产许可认证提供支持。
  (十四)资信评估。协助对外投资的中小企业委托专门机构,对接受投资方进行资信评估,消除或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回报率的实现。汇总有关企业信用等级情况,为投资方提供投资参考。
  (十五)法律援助。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所遇到地方政策歧视、不公平待遇、权利受侵犯、地方壁垒、合同纠纷等进行维权咨询、诉讼代理,提供法律支持。建设网上法律咨询服务平台。
  (十六)对外交流。组织有意向的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人员交流,组织出国经济考察、项目调研、接待境外企业和投资者来我省了解投资环境,交流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经验。
  (十七)招商引资。组织融资项目,确定招商范围,向投资方介绍我省投资环境、政策支持、投资产业市场占有情况、预期收益情况。
  (十八)外事协调。负责各类外事活动的联系、组织、协调工作。

  四、强化扶持措施,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优化服务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加大领导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要制定好总体建设规划,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体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实际困难,保证办公经费,提供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积极为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配齐配强力量。要按照胜任工作、职能相称的原则,将那些熟悉经济工作、热爱中小企业服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懂财务、计算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的人才选配到服务机构中来。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级综合服务组织发展,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确保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项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队伍培训。省、市、县三级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从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和服务体系长远建设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地组织本地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上级机关、国家相关机构组织的国内境外学习、考察、培训、研修活动,开阔视野,更新理念,掌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水准和服务能力。
省中小企业局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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