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1]66号
省科研机构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关于省经贸委等部门所属28个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省经贸委等部门所属28个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的意见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01]5号),在科研机构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经主管部门研究上报,省科研机构改革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对省经贸委等部门所属28个科研机构的转制改革方案进行了研究审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经贸委等部门所属28个科研机构全部实行企业化转制,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积极协调组织所属科研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2001年6月30日前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二、为保持有关工作的连续性,设在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中的技术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工作需要予以保留,继续承担有关任务,维持其授权检验范围不变;对其业务管理和财政经费支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设在省科学院系统内的技术认证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设置和管理,按省政府批准的《河南省科学院整体改革方案》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省属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在省科研机构改革联席办公会议的领导下,由省科技厅、人事厅、编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会同28个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以主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附件:省经贸委等部门所属28个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方案(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