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0]326号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医疗单位:
根据我市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要求和《青岛市新增医疗项目医疗技术医用材料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三新”项目,经市“三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立项140项。根据各项目的成本核算情况,现将第一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凡经验收批准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过去凡与本通知中所列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未被批准立项的“三新”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临床检查类
多普勒显像2.心内膜自 目之一,加收20.0元,最高不超过
动边缘检测3.声学定量 200.0元.
(AQ)4.彩色室壁动力
(CK)
复神经电刺激可与神经传导速度等
价
100
治疗类
注治疗
保存
疗法)
(TPS) TPS.
150元/个 电子线
疗
手术类
疗术
临床放射免疫
收费
收费
免测定
检验类
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 60.0 电化学发光
输血科
鉴定,ABO亚型鉴定,RH血型鉴
定等.(仅限于输血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