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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部分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0]326号
各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医疗单位:
  根据我市对医疗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要求和《青岛市新增医疗项目医疗技术医用材料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医疗机构上报的“三新”项目,经市“三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立项140项。根据各项目的成本核算情况,现将第一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凡经验收批准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的医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过去凡与本通知中所列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抵触的,一律按本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未被批准立项的“三新”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否则,按乱收费处理。
  本通知自2000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临床检查类
  多普勒显像2.心内膜自  目之一,加收20.0元,最高不超过
  动边缘检测3.声学定量  200.0元.
  (AQ)4.彩色室壁动力
  (CK)
  复神经电刺激可与神经传导速度等
    价
  100
  治疗类
  注治疗
  保存
  疗法)
  (TPS)  TPS.
  150元/个  电子线
    疗
  手术类
  疗术
  临床放射免疫
  收费
  收费
  免测定
  检验类
  肌酸激酶同工酶检测  60.0  电化学发光
  输血科
  鉴定,ABO亚型鉴定,RH血型鉴
  定等.(仅限于输血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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