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对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6 生效日期: 2007-04-26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经查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与江阴市新南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04-2006年发生原材料采购和委托加工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达到7247万元、12258万元和4562万元,分别占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2%、52%和18%,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公司2006年9月在向本所提交的书面说明中明确否认与江阴市新南洋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如实答复本所的问询。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10.2.5条、第10.2.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4月26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