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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资发[2007]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全面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保障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务实型)、争做“五个模范”(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范,建设林业三大体系、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模范,遵纪守法、团结和谐的模范,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模范)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森林资源管理贯穿于森林培育和利用的全过程,在生态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在林业产业发展中处于基础地位,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处于主体地位。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着力培育森林资源,在构建林业三大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森林资源,需要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是适应新时期林业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系统业务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切实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保障。森林资源管理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干部素质,提高系统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为根本目的,结合林业发展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努力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作风保障和业务保障,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党的作风建设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做到政治坚定。
    加强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和要求,不断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落实到位,监督有力。
    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坚持学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森林资源管理业务知识,结合岗位职责,加强文化素养和岗位技能训练。学习计划落实、学习空气浓厚、教育培训经常、坚持学以致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各项许可、审批权力的正确行使,维护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决策失误和工作失误。
    加强作风道德建设。大力弘扬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真心实意为人民谋利益,为群众办实事,解决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单位形象好、基层群众满意。坚持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道德观的理论,作风严谨、公道正派、诚实守信。
    三、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是:
    集中学习阶段(6月1日-6月19日)。由各地各单位统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选学森林资源管理、林政执法和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9日)。结合我局组织开展的“绿盾二号行动”,对林地、林木、木材运输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林政执法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警示教育阶段(7月10日-7月31日)。针对少数地方国家工作人员和林业基层干部失职、渎职,违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违规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为违法者提供虚假林权证明、擅自将生态公益林改为商品林等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在森林资源管理系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开展涉林渎职违法违纪案例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切实把发生在林业系统的问题作为共同的教训,把他人受到法纪追究的后果作为警示每个人的警钟,坚定理想信念,严格自律,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性。
    整改建制阶段(8月1日-8月31日)。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根据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对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几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明确地方各级林业(森工)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各级资源林政管理部门、森林资源监督机构、调查规划设计部门、木材检查站都要按要求组织开展活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全程参加,严格要求,自觉接受教育。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对活动的指导,要派出督察组进行督促检查。我局将视各地活动的开展情况,派出检查组检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联系,沟通信息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我局沟通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各地各单位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0日前报我局资源司,每个阶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向我局通报情况。我局将对各地各单位的情况进行报道交流。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我局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王鹏、于伯康
    联系电话:010一84238005,传真:010一84238455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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