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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 2007-02-12
发布部门: 文化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市函[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文化部等《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1号)精神,文化部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
    二、宣传重点
    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政府打击盗版开展的行动以及典型案例等。
    三、活动时间
    2007年4月20日至4月26日。
    四、活动形式
    (一)以培训班、研讨会、知识竞赛、专题论坛、专家访谈、盗版销毁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音像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让每一个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技能,让每一位音像经营者都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二)以设立法制宣传咨询点、图片展、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音像市场法制宣传资料,讲解正版音像制品常识、走私盗版产品的危害和识别,提高群众的鉴别能力,树立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
    (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要在宣传活动前后,集中开展音像市场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盗版DVD压缩碟、盗版游商、无证照摊点及合法门点的违法经营行为等的打击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围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主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
    (二)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着眼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音像企业守法、维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管理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为扩大此次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将于2007年4月间推出“保护知识产权至我们在行动”大型电视宣传活动,并将在4月26日全天分时段进行节目直播。请各地文化管理部门积极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的影音资料,文化部将积极向中央电视台推荐,扩大对当地文化部门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活动的宣传力度。
    (四)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在中国文化市场网音像电影频道设立“第九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专栏。请各级文化管理部门迅速提供有关信息,以供及时发布。
    联系电话:010-59881897。
    传    真:010-59881899、59881880。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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