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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取证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7 生效日期: 2007-06-07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办[2007]90号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透平发〔2007〕6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沈透平发〔2007〕7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单位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单位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苏州核安全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单位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单位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设备处焦殿辉
  联系电话:(010)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苏州核安全中心陈徐坤
  联系电话:(0512)68602612
  传真:(0512)68282224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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