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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储备仓库向社会提供仓储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30 生效日期: 2000-12-01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字[2000]53号
河南省储备物资管理局:
  根据国家对物资储备系统“以储为主、多种经营”的工作方针,你局所属物资储备仓库在完成国家储备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向社会提供仓储服务业务,可收取一定的仓储费。经过对仓储成本费用的审核,同意国家储备仓库向社会提供仓储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天不超过0.30元/平方米。收费收入的管理与使用,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00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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