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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6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6 生效日期: 2007-01-26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2006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全国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以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为重点,针对当前食品卫生监管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大食品市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305,662户次,查处涉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案件111,226起,移送司法处理案件82起,吊销卫生许可证1,444个,取缔无证生产经营29,571户,销毁不合格产品1,741吨,货值1,525万元。
  (一)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问题的重点治理整顿。各地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分别在2006年春节、五一和国庆节期间开展了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清理农村地区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单位,严厉查处掺杂使假、未标识生产日期和生产地点、无产品合格证的食品。一些地方通过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整治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宁夏自治区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坚持“区域覆盖,就近监管”的原则,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了卫生监督室,聘任助理卫生监督员,并由乡镇卫生院聘任村级卫生检查员,协助管理乡、村卫生监管工作。山东青岛市通过开展公共卫生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发动街道居委会干部组织开展社区食品卫生巡查,提高了包括食品从业人员在内的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监管的积极性,对减少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农村食品卫生问题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进一步重视,食品卫生薄弱环节的监管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深入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根据我部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确定各省会城市和1-2个地级城市为重点地区,对辖区内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准入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各重点地区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加强了卫生许可的审核和监督,严肃查处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东省卫生厅与省监察厅联网,利用信息化建设来规范和服务食品卫生许可工作,提高了卫生许可的规范性。通过专项整治,上述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准入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同时促进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在食品卫生监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强餐饮业卫生整治。以餐饮具消毒为重点,重点整治了餐具消毒方法、消毒设备运转、消毒剂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问题。黑龙江省在工作过程中,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向社会公示专项整治结果和不合格的餐饮单位,促进餐饮业的规范化经营。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对8个省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督促各地进一步重视学校卫生工作。通过对餐饮业卫生薄弱环节的整治,促进了《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实施。
  (四)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各地根据部署,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和流通市场的违法食品添加剂进行专项治理。黑龙江辽宁贵州重庆4个省份高度重视整治活动,针对当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4个省共检查各类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1,677户次,立案查处涉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案件131起,罚款8.87万元,吊销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证6户,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23户,销毁不合格产品1.3吨,货值19.48万元。
  (五)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进行重点治理。重点对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3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并在流通领域对该3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进行专项抽检。根据抽检结果,卫生部依法撤销9个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将存在问题的37个保健食品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了保健食品企业规范经营的意识,保健食品市场违法加药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
  2006年专项整治本着重点整治与规范整顿并重、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结合的方式协调开展。各地结合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卫生监督抽检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共对13类3751件食品进行了抽检,公布并查处了832个不合格产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曝光了一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了生产经营不卫生食品造成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案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有:江苏省查处制售伪劣保健食品案,河北省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河南省查处无证销售猪喉头肉食物中毒案,河北省查处违法销售用甲醛泡制的海鲜产品案,四川省查处细菌性食物中毒案,河南省查处食品违法加药案,浙江省查处劣质食用油案,北京市查处福寿螺引发食源性疾病案,广东省查处学校食物中毒案,卫生部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合成药物案(各案情详见附件)。通过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和通报,教育了广大食品从业人员,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体现了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维护了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评估,江苏河南浙江安徽河北辽宁贵州重庆广东山东湖北广西云南宁夏福建黑龙江新疆山西天津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组织工作有力,信息沟通及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
  2006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了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等多个环节,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同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仍然较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一定的潜在性威胁。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差。在食品供应中仍然占据很大比例,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制假、售假现象在一定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还较严重。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和活跃市场,降低了卫生许可的准入门槛,使一些卫生水平不高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存在。
  (二)食品流通市场不规范使违法食品禁而不止。根据2006年卫生监督抽检的情况,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合格率大大低于商场、超市。一些不合格食品通过不正规的渠道进入市场,通过不正当竞争进入商场甚至大型宾馆饭店,这些流通环节的漏洞是导致非法食品生产者能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管理者不重视市场管理的责任,对经营环节的规范化不加引导,对假冒伪劣食品视而不见,使部分食品批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同时也给食品生产黑窝点生产加工的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与此同时,各地实施的食品卫生索证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和卫生意识有待提高。《食品卫生法》的设立原则是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相当一部分食品企业负责人缺乏对食品卫生的重视,卫生管理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普遍存在,没有承担起法律法规赋予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有的食品企业负责人甚至见利忘义,以身试法。与此相比,目前尚缺乏符合现实需要的诚信评估环境及制约手段,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忽视了对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教育、约束和惩戒。
  (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改善。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食品卫生问题,一些地方的基层卫生监督员未能尽快掌握卫生监督执法的新知识、新方法,不能发现、纠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相关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执法工作效率不高。部分卫生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巡回监督走过场等。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思路
  针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研究,创新思路,更好地履行《食品卫生法》赋予的职责。要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卫生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要结合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违法行为和不合格产品,达到惩处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对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健康危害因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二要结合开展公共卫生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卫生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政府组织、企业重视、媒体支持、群众参与的互动氛围。
  (二)大力推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实践证明,采用卫生信誉度分级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是一项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有效方法,对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承担食品卫生责任,加大投入改善卫生条件和卫生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将其作为今后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主要手段。
  (三)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卫生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的规范化是扶优打劣的重要环节。在流通环节堵住非法食品进入流通渠道,对于规范食品的生产和消费、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流通领域的食品卫生监管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可溯源性制度,要通过建章立制、检查督促等手段,提高食品流通过程中各相关环节的责任意识,铲除假冒、伪劣食品进入食品流通的条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商务、经贸、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实施,落实市场管理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责任,更好地发挥食品卫生索证管理这一法律手段的作用。要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实施重点监督抽检,提高卫生监督抽检的效率,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规定要求进行通报。
  (四)不断提高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要通过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不断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总体水平。要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要结合公共卫生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改进学校、社区、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6年查处的10个食品卫生典型案件

  一、江苏省查处制售伪劣保健食品案。2006年1月4日21时至1月5日凌晨,江苏省大丰市卫生、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群众举报的涉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嫌疑人吉广发名下仓库及涉案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75种非法制售的减肥类、改善性功能类食品计33件,货值逾10万元。经立案调查,涉案嫌疑人吉广发自2003年起至案发,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加工、销售,其经营网络涉及17个省、直辖市。2006年2月22日大丰市卫生局依法责令吉广发停止生产经营,并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非法加工经营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销毁尚未售出和公告收回的减肥类及改善性功能类食品,并处以罚没款706,62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大丰市卫生局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了吉广发等人的刑事责任。
  二、河北省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2006年2月24日,石家庄市卫生局会同河北省卫生监督局对群众举报的涉嫌使用工业用保险粉漂白藕片的元氏县兴华食品厂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封工业用保险粉18袋(450kg)、焦二亚硫酸钠8袋以及成品天然鲜藕片2,000余箱。经立案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石家庄市卫生局依法责令元氏县兴华食品厂停止生产经营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产品,销毁1,989箱非法加工的鲜藕片,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河南省查处无证销售猪喉头肉导致食物中毒案。2006年4月,河南周口市先后有63人出现不同程度的恶心、头疼、乏力、心慌、低热、反应迟钝等症状。周口市卫生局经立案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及血液检验结果,判定此次事件为位于周口市育新街西段育新冷库销售的含有甲状腺素的猪喉头肉引起的食物中毒。该冷库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非法进行食品经营,周口市卫生局依法对该冷库处以罚没款74,08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2名当事人予以批捕。
  四、河北省查处违法销售用甲醛泡制的海鲜产品案。2006年4月15日,根据举报,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与邯郸市卫生监督所、邯郸市丛台区卫生监督所联合对邯郸市丛台区海城街"玉兰海鲜行"进行了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甲醛液体约200公斤,发现用甲醛浸泡过的毛肚、鱿鱼约130公斤。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 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销毁甲醛浸泡的毛肚、鱿鱼,没收甲醛溶液,并给予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四川省查处细菌性食物中毒案。2006年5月3日凌晨四川省绵竹市卫生执法监督所接到绵竹万兴大酒店发生食物中毒的举报。经调查发现: 5月2日中午,绵竹市某酒店同时举办两家婚宴,共有640余人同时进餐,进食了该酒店提供的基围虾、黄金蟹、椒盐带鱼等15个菜品。5月2日晚有164人陆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乏力等症状。经执法人员对留样食品、病人呕吐物、排泄物等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在基围虾菜品和患者的排泄物中分别检出副溶血性弧菌。四川省绵竹市卫生执法监督所依法没收该酒店违法所得16,860元,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计67,440元,对雇用7名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食品加工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没款86,300元。
  六、河南省查处食品违法加药案。2006年7月25日,据消费者举报:郑州市北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唐舒宁玉叶山药胶囊"宣传有降糖疗效,怀疑加有药物成分。郑州市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对涉案的959盒"唐舒宁玉叶山药胶囊"、散装960板"唐舒宁玉叶山药胶囊"以及312张销售收据、307张出库单采取了行政控制措施,查出涉案金额近80万元。经检验,"唐舒宁玉叶山药胶囊"违法添加了"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化学合成药物。鉴于此案涉案金额较大,性质恶劣,涉嫌违反刑法第 一百四十四条,郑州市卫生局已将该案移交给当地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七、浙江省查处劣质食用油案。2006年8月2日晚,浙江省台州市卫生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会同温岭市卫生局突击检查了浙江温岭市繁昌油脂厂,查获劣质成品猪油5.3吨,原料毛油37.6吨。8月3日,浙江省卫生厅在接到台州市卫生局和温岭市卫生局的报告后,会同温岭市卫生局对劣质猪油可能流向地采取了紧急防控措施,查封了6.5吨来源于该厂的劣质猪油,并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对餐饮单位、超市、农贸市场的全面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共检查餐饮单位3,510家,查处3家使用劣质食用油的餐饮单位,收缴劣质食用油325千克。有关劣质食用油已得到控制,涉案嫌疑人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八、北京市查处福寿螺引发食源性疾病案。2006年8月11日,北京市卫生局在接到消费者关于在蜀国演义餐厅黄寺店食用凉拌螺肉后患病的投诉后,立即组织对蜀国演义餐厅黄寺店进行调查、核实。8月15日至17日,根据核查情况对蜀国演义餐厅黄寺店和劲松店涉嫌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行立案调查,并认定该餐厅因厨师加工不当,未彻底加热杀灭螺肉中存在的广州管圆线虫而造成消费者患食源性疾病,并最终确认患病病例138人。北京市卫生局依法处以蜀国演义黄寺店罚没款315,540元,劲松店罚没款100,084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东省查处学校食物中毒案。2006年10 月11 日上午约9 : 15 时,中山大学附属小学700多名师生进食广州市弘毅食品有限公司配送的课间餐后,从上午9:45至12 日12 :00起陆续有237 名学生出现腹痛、呕吐等不适症状,并到中山大学校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海医院等12 家医院治疗观察。广州市海珠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随后,广东省和广州市卫生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处理,确认该中毒事件是一起由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最后确认中毒人数为185 名;引起中毒的食品为红豆糕、豆浆和米饭,主要原因是带菌的食品工用具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清洗消毒并污染了食品。根据调查结论,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依法对肇事单位吊销了卫生许可证,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卫生部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合成药物案。在2006年全国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根据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抽检,发现北京玺圃环球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蓬莱深奥生物科技研究所生产"唐新牌唐新胶囊",嘉兴三立生物制品开发中心生产"绿如蓝唐宁胶囊",陕西利威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利威牌康立舒胶囊"四个产品添加了化学合成药物。2006年8月,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卫生部对上述四个产品进行了重新审查,确认上述四个产品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化学合成药物。卫生部依法撤销了上述四个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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