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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3]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粮食局、省农业厅《关于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的意见
  我省作为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粮食产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产购加销与市场脱节,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效益偏低,农民种粮收益不高、生产积极性下降。为切实增强我省粮食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变产量优势为经济优势,现就推进我省粮食产业化经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粮食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粮食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基地为依托的种植区域化和产加销一体化的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实施粮食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延长粮食产业链,发挥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龙头企业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创新经营体制,振兴粮食经济;有利于引导农民走向市场,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粮食生产特点,实行市场牵“龙头”、“龙头”连基地、基地带农户的一条龙开发,切实加强政府引导,规范粮食产业化经营机制,促进粮食科技进步,密切粮食产购加销各环节与市场的联系,密切农民、企业和市场的联系,切实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解决粮食产业效益低的问题。
  发展目标:经过3—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上规模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完成全省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完善粮食产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重点培育3—5个年产值过5亿元的粮食产业化骨干企业,打造3—5个知名粮食品牌,发展1000万亩标准化优质无公害粮食生产基地,建好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长沙米市)。

  三、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优质粮食品种引进和选育。按照市场需求,加大优质粮食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力度,切实抓好种子基地建设。每个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根据市场信息、农民意愿、加工优势和地域优势确立其基地优质粮食品种1—2个。
  (二)优化粮食区域布局,建设好优质粮食基地。根据区位、生态环境等特点,选择一批食用优质稻米重点生产基地县(区域),集中连片开发不同品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加强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设施建设,完善粮食产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一批优质粮食示范基地。
  (三)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和扶持。选择精深加工能力强、效益好、辐射作用大的优势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培育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创新粮食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实现产业化经营。大力扶持和发展种粮大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发展优质粮食生产、全面推行粮食订单作为粮食购销工作的核心,积极构筑“公司+农户”的粮食购销产业化经营体系。规范粮食产业化经营制度,建立稳定、紧密有效的农企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五)健全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推进粮食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全省粮食质量检测机构体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和争议仲裁制度。加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提高检测装备、技术水平,培训一批掌握粮食质量标准、操作能力强的检验人员。
  (六)加强粮食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以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长沙米市)为龙头,建设全省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在粮食、农业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粮、农协会和农技部门为主体,以民间机构为补充,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粮食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强粮食信息网络建设,发展专业化的现代粮食流通骨干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国际市场。

  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品种选育和基地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资金用于优质粮食品种选育、种子基地建设和新品种推广,以及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二)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省粮食局、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对省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考察论证,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提升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对省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参与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粮食购销企业,纳入信贷范围给予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

  五、切实加强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作为繁荣区域经济的基础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要切实加强对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及时掌握、研究粮食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优化环境,抓好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粮食、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和制定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服务,共同推动我省粮食产业化经营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省粮食局
  省农业厅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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