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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民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和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中纪发〔2006〕3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一些地方已取得了积极成效。实践证明,编制村务公开目录,有利于基层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利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细化、实化村务公开的内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引导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培养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自觉性,把这项事关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抓紧抓好。
  二、编制村务公开目录的基本原则与目标要求
  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应坚持以下原则:
  普遍性要求和特殊性要求相结合。既要把国家政策法规统一规范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又要把本地特有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村务公开目录。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与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进程一致,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目录的内容。
  广泛发扬民主。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努力把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进来,确保村务公开目录的实效性,不断提高目录编制工作的整体水平。
  与县乡政务公开目录相配套。做到群众无论是在县乡了解的,还是在村里了解的,都应上下一致,相互印证,真实可信。
  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要经过不懈努力,争取在1-2年内全国各县(市、区)都完成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村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科学设计村务公开目录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农村大病救助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
  (二)财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经济所得收入及使用、村干部报酬、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等事项。
  (三)事务公开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需要向全体村民公开的公共事务、社会公益事业办理情况,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等事项。
  (四)其他。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等。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纳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做到工作有安排、任务有落实,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民政部门负责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具体指导,要提出更加具体的村务公开目录设置参考模板,加强对县级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交流先进经验。县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要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对村务公开目录有关内容进行细化,并指导乡村按照村务公开目录做好实施工作。为方便各地工作,我们推荐了重庆市江津区、河北省青县、江苏省姜堰市等三县(市、区)编制的村务公开目录供各地参考。
  各地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民政部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重庆市江津区村务公开目录

  全区村务公开内容主要按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服务五大类进行公开。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简介;
  2.党组织任期目标和近期目标;
  3.党组织班子成员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情况;
  6.党员示范户及帮扶情况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
  1.减免农村税费政策措施;
  2.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
  4.农村征兵政策措施;
  5.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6.有关其他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三、村务公开内容
  1.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
  3.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4.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5.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6.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7.村集体资产、“四荒地”发包情况;
  8.村宅基地批建情况;
  9.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直补政策落实情况;
  10.计划生育及处罚情况;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12.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情况;
  13.村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点题公开)。
  四、财务公开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2.村级财务收支详情;
  3.各级投入的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情况;
  4.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村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5.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6.农民承担费用和筹资筹劳情况;
  7.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8.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9.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10.集体资产明细;
  11.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五、服务公开内容
  1.农村服务组织网络建设;
  2.农村专业经济服务:会员培训、农药化肥供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
  3.农村社会服务:新型合作医疗、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独生子女奖励、计生困难群众政策落实等。
  4.农村平安稳定服务: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农村治安巡逻、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
  5.农村公益事业服务: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三清工作、健康教育、环境整治、红白喜事,村级道路桥梁学校建设、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征地拆迁等。
  附件2河北省青县村务公开目录

  一.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1.党建工作:a.党支部建设,b.发展党员计划,c.组织党员活动安排;2.经济发展:a.人均纯收入,b.人均占有集体收入,c.发展种植和养殖等产业,d.实现产量产值效益;3.计划生育;4.社会综合治理;5.公益事业。各项任务要制定出年度具体指标,明确责任人.采取的措施和完成情况。
  二、一事一议(村代会决议)。1.所议事项(要注明时间、参加人员、内容);2.形成决议;3.筹资筹劳(包括资金筹集的数量、用工形式);4.执行结果。
  三、财务收支。分为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两栏,要求上期转来余额准确无误,本期收支逐项逐笔按照明细账公开,注明时间、项目、金额、经手人。
  四、各业承包。1.集体企业;2.机动地(或荒地);3.果园林地;4.坑塘;5.机井;6.其他集体资产。要注明项目、承包人、承包期限、承包金额、是否通过民主程序及执行结果。
  五、发放宅基地。公开申请户姓名、理由、地点、面积及乡镇批准情况。
  六、救灾款物发放情况。1.接受款物来源、名称、数量;2.发放款物到户名单、名称、数量。
  七、婚姻计划生育。1.依法登记新婚夫妇名单;2.批准生育第一胎名单;3.照顾批准生育第二胎名单及理由;4.早、私婚名单及罚金数额;5.计划外生育名单及外生费征收金额。
  八、享受补贴情况。享受月工资和误工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兑现金额。
  九、村所得收益的使用。
  十、电费电价。1.核定电价;2.全村用电总量;3.上交电费总额;4.村干部、电工交费情况。
  十一、国家惠农政策及落实情况。1.粮食补贴;2.良种补贴;3.农机补贴;4.退耕还林还草补贴;5.其他补贴。要注明补贴标准、补贴人名单、补贴金额及兑现情况。
  十二、文明生态村和新农村建设方案及结果。1.投资项目;2.投资金额;3.资金来源;4.完成情况。
  此外,增加备注一栏,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及时纳入村务公开要求。
  附件3江苏省姜堰市村务公开目录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年初财务预算情况:指年初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村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二)损益性收支情况:主要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收入部分: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及上交收入;
  3.投资收益;
  4.补助收入;
  5.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支出部分:
  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支出;
  2.管理费用(村干部及其他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名单及报酬金额、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3.其他支出。
  (三)非损益性收支情况:
  1.福利费收支;
  2.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3.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四)村级集体资产情况:
  1.村级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数额,收益及其分配;
  2.村级集体资产入股、出租、出借、拍卖资产资金回收等;
  3.村级债权债务。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拨补助资金的情况:
  1.下拨的扶贫款、救灾款;
  2.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3.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
  4.农业项目建设资金;
  5.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
  6.改水改厕资金;
  7.其他下拨补助资金。
  (六)农户承担费用的收支情况:
  1.农用水电费收缴;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 ;
  3.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金额及资金的使用。
  (七)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管理及分配使用情况:
  1.土地补偿费;
  2.劳动力安置补助;
  3.地上附着物补助。
  (八)村基本建设项目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各项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二、政务公示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公示:年初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季度公开办实事建设进程,年终公开办实事的完成情况,基建项目的发包、承建情况。
  (二)宅基地使用、审批公示: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本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进行公布,要公开建房地点和面积、公开建房户姓名。
  (三)土地征收、征用情况公示:国家建设征收征用土地的数量、地点等。
  (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的发放名单、数量等。
  (五)计划生育公示: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本年度可以生育的夫妇进行公开,对本年度可以生二胎的进行公开,要公开到准生夫妇的姓名。
  (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对象、数额。
  (七)土地和经营实体承包公示:对村集体土地、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经营实体的承包,要在年初公布承包者姓名、承包期、承包金。年未公布承包上交情况。
  (八)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公示:每年初公布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九)重要政策公示内容: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工作的重要政策和上级的要求,及时公开。
  三、事务公议的内容
  (一)村干部及其他村务管理人员中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中所得利益的使用;
  (三)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四)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方案;
  (五)村民的联产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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