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165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7]756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北京世纪哥鲁巴国际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其中世纪演出公司投资比例为30%,北京世纪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21%,哥鲁巴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9%。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