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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光良和美籍歌手陶喆到江苏常熟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 2007-09-0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175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25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常熟市虞山大戏院演出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美籍歌手陶喆,于2007年9月28日到江苏常熟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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