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必须严肃查处暴力抗税案件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1-18 生效日期: 1991-01-18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 高检发[19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乔石同志就江苏省暴力抗税案件频频发生的问题作出批示:暴力抗税事必须严肃处理。乔石同志的重要批示,各级检察机关应当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暴力抗税的危害性和严肃查处这类犯罪的必要性。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虽然加强了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工作,并且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各地偷税抗税犯罪的猖獗势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特别是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为手段的“暴力型”抗税案件在许多地区仍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1988年到1990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暴力抗税案件6850余起,有6293名税务人员被打,其中重伤654人,致残17人,死亡7人。有的纳税人为了少交或不交税款,动辄对税务人员施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甚至持械行凶;有的纳税人还纠集煽动同伙、亲属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税务人员,冲击税务机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暴力抗税行为不仅干扰了国家的税收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使税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危害。因此,对这类犯罪必须认真对待,严肃查处。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查处暴力抗税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依法查处暴力抗税案件。要深入这类案件多发地区和部位,着重查处那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和社会影响很坏的重大案件;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宣判,不失时机地在纳税人中进行宣传教育,形成声势,达到“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在查处工作中,要注意正确执行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暴力抗税犯罪与一般治安违法行为以及妨碍公务犯罪的界限。对纳税人为抗拒纳税义务,当场对税务人员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采取暴力手段报复税务人员,造成伤残、死亡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并根据犯罪事实和后果,分别以一罪或数罪起诉;对在暴力抗税中持械行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其所犯罪名,从重处罚;对聚众围攻税务人员,冲击税务机关,致人伤残、死亡或毁坏、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依照《刑法》第137条论处;对组织、煽动、指使、唆使纳税人或其他人员实施前述暴力抗税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从重惩处。 
  四、要加强与税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联系。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搞好预防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暴力型”抗税案件的特点和对策,注意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及时总结交流查处此类案件的经验。对查处工作中遇到的情况、问题、经验和案例,请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