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通政发[2005]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师范教育资源,扩大高等师范教育规模,更多更好地培养初等教育师资及其它适用性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建立如皋高等师范学校的复函》(苏教发(2005)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如皋高等师范学校,同时撤销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建制。学校增挂江苏教育学院如皋分院校牌。
二、如皋高等师范学校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建制,隶属于市教育局,业务管理归江苏教育学院。
三、如皋高等师范学校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另行核定。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