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延州政办函[2003]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3]74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处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行政处罚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
(二)行政审批项目
1?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
2?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含有国家已经取消项目是否已经提出建议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是否还有继续保留项目;
3?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问题;
4?是否存在违法转移行政审批权的问题;
5?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规定了明确具体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
6?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公开,有关规定是否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
7.行政审批是否还有暗箱操作的情况;
8.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是否做到“一个窗口”对外;
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收费是否有合法、明确的收费标准,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
1?是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问题;
2?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人员是否取得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3?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向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出示了《收费员证》以及收费依据,并填写《收费登记卡》;
4?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是否向被收费单位和个人告知如对收费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是否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7?收取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二、检查范围
全州各行政执法机关,重点是药品监督、国土资源、教育、建设等部门。
三、检查方式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入企业、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受理相对人举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执法卷宗等方法,尽可能多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检查步骤
(一)准备和自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21日)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做出部署,制订方案,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果于7月28日前报州政府法制办。
(二)检查和验收阶段(7月31日至8月31日)
州人民政府将对行政处罚、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落实情况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总结验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意义,把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各县(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在本县(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到被检查单位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政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查处。
(三)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