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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 2007-09-18
发布部门: 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财发[2007]3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实施《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商信发[2006]700号),按照《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商才发[2006]362号)的规定,2007年将继续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予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本企业管理,优化样本结构,增强样本的代表性。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本结构的相对稳定,并适度增加样本规模。加大数据催报、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报送的准确率和及时性。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监测。并进行预测、预警。加大监测成果的转化力度,积极推广地方“商务天气预报”,充分发挥市场信息的引导和服务作用。
  (二)继续做好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
  继续做好监测企业的联系工作,监测范围扩大到15个行业,实现1万家企业直报;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覆盖省、市、县的产业报害预警监测工作网络;加强直报企业的培训工作,完善数据直报流程,加大催报和稽核的力度,确保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搭建产业安全信息服务链,形成地方产业安全信息服务子站群;强化成果应用,力争实现编制预警报告100期,利用“中国产业安全指南”网站以及各地子站群发布产业安全警讯200万字的目标。
  (三)精心组织好基层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
  选择部分省市20个县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为农民查询和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服务;提高农民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能力;解答农民在农产品流通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农产品购销对接会;采集当地优势农产品供应信息。建立专门数据库,为新农村商网提供基础数据。
  (四)统筹好进出口企业财务信息报送等各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进出口企业财务信息报送系统,使样本企业在到1500家,占全国出口比重30%以上;做好重点联系企业和各项商务数据报送工作,提高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做好地方商务之窗的内容维护工作,切实消灭空站空栏现象;做好新农村商网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购销对接水平;应用中外合作网站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宣传。
  有关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及综合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试点县名单和工作要求。由商务部另行通知。
  二、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的支持内容
  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改善信息报送、督报等工作条件,提高市场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能力,完善省、市、县地方监测平台,加强信息引导和信息发布。
  (二)产业安全数据库扩容工作:重点支持建立本地区产业安全数据报送体系,做好直报人员培训、数据催报和稽核;编制产业损害预警报告,上报各类产业安全动态信息和专题报告;建立本地区产业安全数据子库;建立地方产业安全信息服务子站;加强能力建设,研发配备必要的硬件及分析软件。
  (三)县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工作:主要围绕农民在新农村商多上查询信息和发布信息这一目标,着重在上网条件和上网能力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具体包括:必要的软件、硬件设备购置和上网资费补助;开展培训,提高农民上网能力,帮助农民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平台。
  (四)进出口企业财务信息报送等各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重点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进出口企业财务信息等数据报送的管理与培训工作,完善报送系统,提高报送质量;加强对各类商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做好业务信息的上报、分析与发布等。
  有关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分配方案及拨付通知另行下达。
  三、2007年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的总体要求
  各地商务和财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切实做好各项商务信息服务工作。
  (一)改进和完善商务信息报送系统,加强对各样本企业的定理。及时引导和督促样本企业,做好城乡市场信息、产业安全数据库、进出口财务信息等各项数据的报送工作。
  (二)县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省审的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在试点省市选择一个县进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工作。要因地制宜,严格筛选,认真制订实施方案,注重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结合,统筹利用资源。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有关试点方案、工作安排等,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商务部(信息化司)、财政部(企业司)。
  (三)各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统筹好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要及时对2007年度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有关情况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商务部(财务司)、财政部(企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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