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07]1487号
中钢投资公司、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上海进出口公司、宁波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中泰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中泰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其中,中钢投资公司出资250万元,出资比例为31.25%;中国黄金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宁波联合集团上海进出口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宁波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18.7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大厦7层716、717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张庆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