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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疆华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 2007-11-26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7]23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7〕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新疆华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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