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7〕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新疆华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