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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08 生效日期: 2008-01-08
发布部门: 共青团中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发[200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劳动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3月3日是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喜迎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大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听力健康知识、增强听力保护意识,使更多的听力残疾人及时得到康复服务,有机会参与奥运、聆听奥运、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奥运目标,确定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为"奥运精彩-我听到"。现将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人已达2780万,并且还在不断增加。为切实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提高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奥会即将到来之际,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将围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并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关爱听力残疾儿童、关注成年和老年听力残疾人,让他们与健全人一起"共享同一片蓝天,倾听同一个奥运,放飞同一个梦想"。为此,特制定如下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奥运精彩-我听到"
  各地要围绕这个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喜迎奥运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坚持广泛性、公益性、社会性原则,有组织地开展富有当地特色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 活动形式
   (一)大力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产品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让他们从精神和物质上都得到实在具体的关怀,和健全儿童一样分享奥运、健康成长。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将从各地挑选100名听力残疾儿童作为奥运小使者,亲赴北京参观奥运场馆、感受奥运氛围,传递奥运信息、播撒奥运爱心。
  (二)积极举办体现喜迎奥运、参与奥运精神的相关主题活动。各地组织听力残疾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书画奥运、歌唱奥运、舞动奥运、绿化奥运等方式为奥运献礼,展示聋儿康复成果,让孩子们从中体会"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奥运精神,同时促进孩子们的社会康复。
活动办公室将组织部分听力残疾儿童用画笔描绘自己心中的奥运,并向北京奥组委捐赠部分优秀作品,让孩子们在快乐的参与和奉献中体会"超越、融合、共享"。
  (三)广泛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各地在"爱耳日"活动当天组织医疗康复机构的耳鼻喉科专家和听力学、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在城市主要广场、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品,面向公众普及和宣传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并提供义诊、测听等。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活动宣传与服务形式。
活动办公室将统一印制下发"奥运精彩-我听到"宣传海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将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
  (四)深入宣传国家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政策。中国残联、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将在"爱耳日"活动期间共同发布《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各地要及时将该规划的宣传、学习融入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
  三、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组织。成立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同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各地要及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关爱聋儿、服务大众、融入奥运。各地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应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奥运理念,突出贫困救助和康复服务的特点,帮助听力残疾人实现"融入奥运、聆听奥运、参与奥运、分享奥运"的梦想。
  (三)创新形式、扩充内涵、务求实效。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联系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形式、扩充内涵、突出特色,切实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宣传、扩大参与、及时总结。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将本地的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于2008年4月以前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 宣传口号
  --爱心启聪,聆听奥运
  --关爱聋儿,共享奥运
  --回归有声世界,共迎百年奥运
  --救助贫困聋儿,共享人文奥运
  --健康听力,绿色奥运
  --畅听无碍,分享奥运
  --自由畅听,共建和谐

教育部
卫生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全国妇女联合会
民政部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劳动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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