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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简化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25 生效日期: 2008-02-25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989号

为进一步规范转基因抗虫棉的安全管理,促进转基因抗虫棉产业化的健康发展,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进一步简化转基因抗虫棉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申请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类型1),可直接申请所有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二、利用已获得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转基因抗虫棉品种(系)通过常规育种选育的抗虫棉新品系(类型2),可直接申请适宜生态区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对于上述类型1、2,申报单位在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时,应按照附件要求申请。
  四、本公告范围以外的转基因抗虫棉安全评价申请,仍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的第410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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