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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2008年第二十九期、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2 生效日期: 2008-03-1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布文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8年第18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8年3月13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8年第二十九期、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二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5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3月14日,起息日为2008年3月14日,付息日为每年3月14日,到期日为2011年3月14日,到期日和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二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29),账号:23508029,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800亿元,缴款日为2008年3月14日,起息日为2008年3月14日,到期日为2008年6月13日。本期中央银行票据以贴现方式发行,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特别提示,第三十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801030),账号:23508030,支付行号:001100001509。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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