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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市祥隆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7 生效日期: 2001-08-07
发布部门: 长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长物价[2001]111号
长春市祥隆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康泰乐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经济适用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建设的康泰乐园一期工程8.7万平方米(东起二道沟街、西至一心街、北起三浦街、南到一匡街)平均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价格,下同)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50元。楼层朝向差价,正房:一层为每平方米1300元;二层为每平方米1500元;三、四、五、六层为每平方米1700元。厢房:一层为每平方米1150元;二层为每平方米1350元;三、四、五层为每平方米1550元;六层为每平方米1300元。
  二、要严格按规定价格销售,自觉遵守物价政策,接受物价部门监督,维护广大消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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