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政[2003]5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循化县奄古录拱北是1998年省政府公布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奄古录清真寺作为奄古录拱北的附属建筑,是奄古录拱北建筑群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奄古录清真寺与奄古录拱北作为整体,增列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名称为奄古录拱北及清真寺。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奄古录清真寺的文物保护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