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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试行电话月租费区内、区外统一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9 生效日期: 1999-12-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邮电管理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重字第282号
岳阳市物价局、电信局:
  你局《关于扩大试行电话月租费区内区外统一标准的请示》(岳市价(1999)73号)收悉。鉴于现行电话月租费是按营业区内、区外两种不同标准计收的,区外用户标准比区内用户高出一倍以上,且距离越远标准越高,用户负担不均衡,为有利于边远、贫困地区的通信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省委(1999)湘发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所属各县市进行区内、区外统一月租费标准的试点,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取消区外线路月租费,装机用户不分区内、区外,只分甲、乙两种。
  二、按照以近补远、综合调整、总水平略有下降的原则,核定电话月租费统一标准为:汩罗市、临湘市、华容县、岳阳县甲种用户每月13.50元,乙种用户每户每月19.50元;湘阴县、平江县甲种用户每户每月14.50元,乙种用户每户每月20.00元。
  三、电话月租费综合调整涉及千家万户,你们应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批复自1999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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