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字(2003)40号
保定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测算,现就你公司管理的“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
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综合服务费为0.80元/Me2、月(建筑面积)。
二、服务内容
严格按照《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需从新核批。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项目标准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