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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关于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9 生效日期: 2003-07-09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字(2003)40号

  保定港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测算,现就你公司管理的“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
  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综合服务费为0.80元/Me2、月(建筑面积)。

  二、服务内容
  严格按照《保定市物业管理服务临时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三、力高豪园首期商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期满后需从新核批。

  四、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项目标准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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