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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2 生效日期: 2005-03-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事厅
发布文号: 苏人通[2005]41号
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
  为实施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的战略,进一步加大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力度,为我省“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重点
  重点资助我国急需发展的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制造业、航空航天等领域,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范围、名额及资助额度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仅在部分地区进行,我省是列入试点工作的14个省份之一。凡在我省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证监会等6个部门在我省的直属单位除外)均可申报,各市、省各部门或部委驻江苏各单位申报名额为1名。审批确定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由国家人事部一次性提供资助金额人民币30万元,申报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请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四)留学人员本人每年能在国内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五)新近回国工作1年左右;
  (六)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自接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于4月15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我厅专家处:
  (一)人事部门的申报函;
  (二)有关部门或单位同意提供配套资金的函或文件;
  (三)申请人填写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表格可复印,也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http://www.chinatalents.gov.cn);
  (四)申请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填写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资助申请表》电子版软盘1张;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省人事厅专家处
  邮编:210008
  联系电话:025-86634719
  电传:025-83300515
  联系人:陈功勤
  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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