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14号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管理局、市规划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区报亭报栏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七日
市市容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市区报亭报栏设置和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市区报亭、报栏等公益设施的管理,强化“三个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容环境的管理水平,现提出市区报亭、报栏设置和管理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报亭、报栏的设置和管理,实现公益设施的有偿使用,满足“四城同创”工作对公益宣传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容市貌水平。
二、规划定点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容管理局编制市区主干道和广场报亭、报栏设置的规划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局定点,市市容管理局组织实施。未经规划定点的地点今后一律不得设置报亭和报栏;现有不符合规划定点要求、未经批准和已经超过设置期限的报亭和报栏,要全部拆除。
三、设置办法
市市容管理局负责报亭、报栏的统一设计制作和设置,设置时间为三年。
报亭、报栏经营权采取招标或议标等市场运作的形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全部进入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市容管理。
四、设置数量
报亭和报栏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分别控制在100个和80个以内。
五、管理规定
1.为满足各类公益广告宣传的需求,报亭广告和报栏所设公益广告画面不少于20%。市各相关公益广告发布的部门可有计划按比例使用公益广告宣传栏,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如遇全市重大活动需要,可部分和全部调配使用。公益广告画面的分配使用和更换由市市容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益广告的发布由广告经营商代办。相关部门设置公益广告时,广告商只收取更换画面和灯箱用电的直接费用。
3.报亭与报亭广告栏分离经营,报亭的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报亭广告栏的经营权。
4.报亭和报栏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损毁的要及时修复,不得擅自改变外观造型,不得在外观增加其他附属物,不得擅自移位设置;每年定期对外观色彩进行出新,保持外观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