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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容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市区报亭报栏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7 生效日期: 2005-02-0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5]14号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市容管理局、市规划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市区报亭报栏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七日
  市市容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市区报亭报栏设置和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市区报亭、报栏等公益设施的管理,强化“三个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市容环境的管理水平,现提出市区报亭、报栏设置和管理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的原则,通过市场化运作的形式,进一步规范报亭、报栏的设置和管理,实现公益设施的有偿使用,满足“四城同创”工作对公益宣传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容市貌水平。

  二、规划定点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容管理局编制市区主干道和广场报亭、报栏设置的规划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规划局定点,市市容管理局组织实施。未经规划定点的地点今后一律不得设置报亭和报栏;现有不符合规划定点要求、未经批准和已经超过设置期限的报亭和报栏,要全部拆除。

  三、设置办法
  市市容管理局负责报亭、报栏的统一设计制作和设置,设置时间为三年。
  报亭、报栏经营权采取招标或议标等市场运作的形式确定,所获得的资金全部进入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市容管理。

  四、设置数量
  报亭和报栏的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分别控制在100个和80个以内。

  五、管理规定
  1.为满足各类公益广告宣传的需求,报亭广告和报栏所设公益广告画面不少于20%。市各相关公益广告发布的部门可有计划按比例使用公益广告宣传栏,做好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如遇全市重大活动需要,可部分和全部调配使用。公益广告画面的分配使用和更换由市市容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益广告的发布由广告经营商代办。相关部门设置公益广告时,广告商只收取更换画面和灯箱用电的直接费用。
  3.报亭与报亭广告栏分离经营,报亭的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报亭广告栏的经营权。
  4.报亭和报栏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管理,损毁的要及时修复,不得擅自改变外观造型,不得在外观增加其他附属物,不得擅自移位设置;每年定期对外观色彩进行出新,保持外观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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