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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16 生效日期: 1998-12-16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市级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1994)27号)和《( 长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1994)40号) 文件精神,将长沙市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志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志办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地方志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制定全市地方志及年鉴编纂和出版发行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各区、县(市)及市直各部门的修志业务工作。
  (三)负责《长沙市志》的总纂和《长沙年鉴》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组织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进行史料搜集、整理及各部门分志、专业志书的编辑、评审工作。
  (四)组织修志编撰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地方志及年鉴的理论探讨,提高修志人员专业水平。
  (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志办内设4个科级机构。
  (一)人秘科
  负责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保卫、财务、财产、统计工作;负责办机关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机关党群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二)方志科
  负责市志编纂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市志各分志进行指导、检查和评审;负责对各区、县(市)修志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并组织评稿和审稿;负责组织方志理论学习与研究、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组织各类志书的评优评奖活动。
  (三)年鉴科(加挂《长沙年鉴》编辑部的牌子)
  负责《长沙年鉴》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做好稿费的审核、发放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各区、县(市)与各部门专业年鉴编辑的指导工作。
  (四)综合科
  负责各类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工作;做好图书报刊的订阅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校稿、发行等工作;负责学志用志的宣传指导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志办机关事业编制为20名(含后勤、 老干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4名,副科长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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