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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山海关船厂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3 生效日期: 2003-03-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经费字[2003]102号
  山海关船厂:
  你厂《关于自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的报告》收悉。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秦政[2000]91号),市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秦价经费字[2001]310号)规定,经与市房改办等单位共同审核成本,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50#住宅楼,建筑面积3593.5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612.77元/平方米;51#--53#住宅楼建筑面积11517.12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665.61元/平方米。
  二、下房:50#楼下房销售价格为340元/平方米;51#--53#楼下房销售价格为360元/平方米。
  以上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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