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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有线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1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行费字[2002]48号

  秦皇岛市广播电视中心、各县、区物价局:
  鉴于我市原有电视网络改造相继完成,光缆网大面积的普及,使我市有线电视网络功能和传输节目能力、质量均有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相应的也加大了费用支出。为保障有线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我市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重新规范如下:
  一、入网费
  1、城区(含四区及四县城关,下同):
  光缆网510元/户·机,电缆网330元/户·机;
  2、农村(四县所属农村,下同),380元/户·机;
  3、按照国务院2000第295号令第十八条“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重大工程项自确实无法避开而需要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有关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后拆除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的规定,旧城改造被拆除用户的重新入网费,由负责拆迁工作的单位负担。
  4、用户需1+1形式,多加一机的另加收80元/户·机入网费;
  5、偏远地区及距离有线电视信号源较远的特殊用户入网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6、有线电视用户变更新址按新入网户对待,重新办理入网手续。原地址的入网费,按现行入网费收费标准适当退还。其称准为:入网一年及以内的按75%退还,入网1--2年的按50%退还,入网2--3年(含3年)的按25%退还,入网3年以上的不再退还。

  二、收视维护费
  城区13元/户·月·机,农村9元/户·月·机。采取1+1形式的用户,另加收5元/户·月·机。
  收视维护费采取每年一次集中收缴的办法,即: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集中缴费时间,对逾期未缴纳收视维护费的用户收取滞纳金问题,不属于收费管理范畴,故可由你单位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制定收缴办法及标准。

  三、手续费
  1、过户:用户搬迁,新老用户自愿协商办理过户手续的,向新用户收取过户费10元/次。
  2、报停、报开:分别收取10元/次服务费(含人工、车辆等费用)。

  四、工本费
  《有线电视用户证》工本费,新办2元/证,丢失补发10元/证。

  五、材料费
  距信号源距离较远的特殊用户,依据光发机(光发机以下部位)距用户地址的距离,按照成本价格交纳材料费。

  六、其他
  取消迁移费和占频费两项收费。
  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于十日内到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以前有关文件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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