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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城建监察与建筑市场稽查两支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2 生效日期: 2002-09-02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办法[2002]10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提高城建监察与建筑市场稽查两支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两支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两支执法队伍作风整顿和素质建设取得扎实效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在城建监察与建筑市场稽查两支执法队伍中开展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初定于10月中旬对全省两支执法队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全省各市、县两支执法队伍中持有《河北省行政执法证》的所有执法人员、以及变换执法类别和新调入未取得《河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已参加今年省建设厅举办的城建监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并取得《建设法律培训合格证》者,可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内容及类型
  (一)行政法基本知识及实务(两支执法队伍共考内容,占30%);
  (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两支执法队伍共考内容,占20%);
  (三)规章以上的法规性文件所包括的下列内容(占50%):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专业法知识(城建监察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内容);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专业法知识(建筑市场稽查行政执法考试内容)。

  三、参考资料
  建设部'四五'普法指定教材《建设法规知识读本》、《河北省城建监察行政执法法规文件汇编》、《河北省建筑市场稽查行政执法法规文件汇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冀政[2000]10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法[2001]69号);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冀建法[2000]12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02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冀纠风办[2002]3号);
  建设部《关于当前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和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主题活动的通知》(建精[2002]81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的方案》(冀建监[2002]67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城建监察与建筑市场稽查两支执法队伍中开展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冀建法[2002]114号)。
  试题侧重对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核,具体包括:填空、选择、判断、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六种类型。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坚持从严管理的原则,闭卷考试。由省建设厅统一命题制卷(两支执法队伍分别使用两套不同的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

  四、考务安排
  各市有关局负责组织报名、核发准考证、设置考场、监考等具体考务工作。请各市有关局抓紧组织所属执法队伍及所辖县(市)参考人员的报名及资格审查,于9月20日前将参考人员名单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见附表)。省建设厅于9月30日以前完成有关审查工作。

  五、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考试是今年开展全省两支执法队伍规范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两支执法队伍素质建设长效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妥善处理好考试与日常工作的关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试结束后,按市对各部门、各单位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进行排序,并予以通报。同时,将考试成绩与对部门、单位开展执法队伍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活动的考核验收挂钩。对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省建设法律培训合格证》,作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今年行政执法证年检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有行政执法证的视为年检不合格,无行政执法证的今年不再新发行政执法证。

附件: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统一考试报名表
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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