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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8 生效日期: 2005-02-08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5]2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编制好我省“十一五”规划,对于实现省委提出的“千方百计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七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现就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发展理念更加成熟的标志,必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成败,关键在于能否在规划的理念、宗旨、内容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不能把发展简单地等同于增长,发展还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和谐,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编制“十一五”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彻底改变一切单纯围绕经济发展、“见物不见人、重物轻人”的观念和做法,把工作的重点放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上来,充分重视就业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破除城乡分割,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在思想观念、发展战略、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政策措施等各个方面统筹协调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在编制我省“十一五”规划时,尤其要注重缩小城乡居民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三)统筹区域发展。要以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缩小地区差距为目标,统筹考虑区域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主要不是缩小生产总值的差距,而是缩小人均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的差距,最终是缩小人民生活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途径,一是发展经济,二是人口合理流动。为此,“十一五”规划要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和生产力布局,以空间规划和空间功能区划为主要手段,重构空间发展格局,并据此建立有约束力的空间开发规范,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
  (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十一五”规划时,要坚持经济与社会“两手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抓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把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增进人民社会福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安定等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五)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要树立人与环境和谐的发展观,在规划经济建设时,既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也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也要考虑后代人的发展需要;既要尊重经济规律,更要尊重自然规律;建设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循环经济,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六)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牢牢抓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南亚互利合作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遇,运用好我省的区位优势,加快对内对外开放和“引进来”、“走出去”的步伐,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推进开放的同时,始终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加大扶持省内企业的力度,提高省内资本的积累能力。要重新评价我省待开发资源的地位,在资源开发中努力争取我省的利益。要注意利用好省内产业基础,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大力改善我省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平。

  二、正确认识新时期规划的性质和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体制改革的精神,今后规划的主要作用,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共同富裕。规划的性质,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依据。目前,国家已经实行依据规划决策重大项目的制度,并且提出要求,今后不考虑未进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因此,我省编制“十一五”规划总的要求是:以政府履行职能的领域为主要对象,增强有效性、权威性,减少指导性。
  规划的宗旨要坚持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要从云南实际出发,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要改变“无制约增长”、“不计代价增长”等片面追求增长速度的观点和做法,解决好“怎样发展”、“为谁发展”的问题,在坚持速度与效益相统一、坚持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加快发展。
  规划的内容要强化政府履行职责的领域,弱化市场调节的领域。要树立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在空间上均衡的理念,把经济和人口引导到适宜人居住的区域。要在为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强化从公众利益出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要着力研究为制定政策和专项规划提供依据的内容。重大项目或政策“工程”的内容要更具体,以规范相关的政府行为。
  规划要解决问题。要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提高针对性、方案性。明确提出五年间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采取的思路、体制和机制、政策措施等。
  规划的实施要取得突破。要建立独立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等主要规划的评价结果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为适应新的规划功能,“十一五”规划不再限制字数,编制时可以采用附件、图表等有利于评估、检查的形式。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按行政层级,“十一五”规划包括国家规划、省级规划、州市和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一)强化总体规划功能
  “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是编制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的依据。“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以五年为主,但要展望到2020年。
  编制好“十一五”总体规划,要抓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上下工夫;要大量减少市场能够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公共服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发展环境等属于政府职责的内容;要强化空间指导与约束功能,确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和优化整合地区,明确各类地区的主体功能和发展原则,为编制区域规划、制定区域政策提供依据;要增加制度创新内容,尽可能阐明政府在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制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任务。
  (二)做实做深重点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发展和改革系统今后要大量减少单个项目的审批,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规划的研究编制、衔接审查以及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评估上。
  编制好重点专项规划,一是要合理界定规划领域。政府编制重点专项规划的领域,主要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二是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专项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深化和落实总体规划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同时也要体现本领域的特点,做到发展目标量化,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三是要合理确定规划期。要改变所有规划都要五年编制一次的惯例,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规划期。科技、教育、能源、交通、水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化等,可以规划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
  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总的要求是:政府职责范围内,以及需要政府扶持、引导和调控的领域都要编制专项规划。同时,要注意把握好几项原则,一是电力、铁路、公路国道等涉及全国性网络的,省不编制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应将主要精力放到争取把我省需要的项目、政策纳入国家规划。二是要转变部门规划的思想,站在全局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三是市场机制起主要作用的领域,不编专项规划。四是规划涉及几个部门的,要确定牵头部门,共同编写。五是对有环境影响的内容,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提出《关于云南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及工作分工的意见》,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使规划真正成为符合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需要提出一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在筛选重大项目时,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好几项原则,一是项目对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并且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二是项目符合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要求。三是项目对公众利益有突出贡献。四是项目对经济安全、产业布局、市场竞争格局等没有明显的负面影响。
  (三)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区域规划是跨行政区编制的规划,集战略性、空间性、约束性为一体。区域规划的目标是统筹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经济,把人口和经济引导到适宜人居住的空间,规划的对象是人口居住地和生态环境、经济中心和城镇体系、联结经济中心和其它功能区的基础设施网络、限制开发区和保留空间等,规划的任务是划定各类功能区的“红线”,把一定区域的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人口聚居区、绿地和保留区等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并规划好相应的基础设施网络。
  按照国家的部署,“十一五”期间要启动省级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我省“十一五”期间的安排是:先做全省范围内区域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于2006年开始启动正式编制工作。同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以区域范围内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试编若干个具有区域规划特点的重点专项规划:一是结合水电开发,编制“三江”流域到2020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与西藏自治区、四川省合作,编制滇西北地区加西藏四川一部分地区构成的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规划。三是编制昆曼经济带区域规划,范围包括我省滇中、滇南地区,老挝北部9省,泰国北部、中部若干地区。
  (四)改革市县规划
  从“十一五”起,要按照最贴近群众、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要求,改革市县规划。市县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使之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编制一个规划,把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规划与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整合在一起。按照改革方向;我省将选择几个市县试点,启动市县规划改革工作。

  四、做好编制工作的要求
  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编制程序,注意衔接协调,突出发展重点,强化规划深度,提高可操作性。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编制规划是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的过程,是反复思考、形成思路的过程,也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要在准确把握前进方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在形成发展思路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当地实际,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如何适应全球化趋势,以开放的视野审视发展中的问题;如何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如何以加快形成经济自主增长的机制为目标,实事求是地确定政府的职责;如何切实转变只讲经济效率、不讲生态效率,只讲经济成本、不讲生态成本的发展理念;如何突破地区和部门界限,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针。
  目前,我省已完成了“十五”计划中期评估,启动了“十一五”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第一批19个重点课题正在抓紧研究工作,下一步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公开招标的方式,再提出和研究一批重大课题,作为第一批课题的补充。总的要求是,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现为宗旨,以充分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大的方面应当包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提高执政能力与振奋公众信心,加强公共安全和危机管理,促进社会公平与调控收入分配,改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与发展循环经济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抓紧进行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年初提交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基本思路。各地、各部门也要围绕大局,加强沟通,积极配合,实现总体发展思路与地区部门思路的良性互动和协调一致。
  (二)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规划的编制过程是协调各方利益、统一认识并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只有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才能把规划的目标转变为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规划的权利。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监督实施规划的氛围;要开辟畅通渠道,帮助规划编制单位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尤其是不同意见。规划领导小组、规划咨询委员会等咨询、决策机构要建立议事规则及陈述保留意见的备忘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要公开征求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及其内容,要采取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并规定明确的听证意见采纳规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健全规划咨询制度,完善咨询方式,建立规范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各地、各部门也要根据需要,进一步改进决策机制。
  (三)规范程序,依法编制规划
  程序规范是保证规划科学性的基本保证。编制“十一五”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进行。总的要求是,“十一五”规划要在编制程序的规范化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按照国家《规划编制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云南省中长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规划编制的程序。
  规划的编制程序包括前期工作、立项、民主参与、论证和衔接、批准、发布和实施、评估等诸多环节。从现行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来看,程序规范化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前期工作的深度问题。要加强对编制区域规划等所必需的地质、水文、气象等基础调查工作的关注程度。二是立项。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划立项的规则。三是批准。要尽快明确各级各类规划的审批主体、审批原则和标准。四是评估。要着重解决重规划编制、轻规划实施,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程序和制度不完善、评估能力欠缺等问题。今后审批规划,不仅要审查规划的内容,也要审查规划的程序。
  (四)衔接协调,形成合力
  统筹协调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规划衔接是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的关键。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中,要确立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的原则。规划衔接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衔接协调的重点,一是重点专项规划的领域,要尽早确定需要编制哪些规划,哪些规划需要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二是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土地供应、城市建设、投资安排等。衔接协调的形式,可以交流信息、征求意见,可以成立跨部门的规划编制组,也可以成立专门机构专事协调。同时需着重注意的是,省级各重点专项规划一定要把与国家专项规划衔接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承担起这个责任。
  (五)强化工作深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是“十一五”规划的生命。“十一五”规划要坚决克服过去规划中面面俱到,但难以解决问题和做规划时认真,做完规划放到一边不起作用的弊病。规划主管部门要在明确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统筹安排好政策资源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通过一定的机制和程序,保证重点,放弃一般,使我们的规划能够在有限的规划期内,真正解决一些问题。
  要做好重大工程的筛选和指标论证工作。在编制“十一五”规划中,要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各地区名部门要增加重大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论证筛选,保证重大工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提出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进步、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指标。规划的指标体系,既要包括重要的预测性、导向性指标,也要增加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

  五、加强对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
  省“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及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秦光荣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十一五”规划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省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并组织编制跨地区的区域规划;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各州、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并参与有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编制。
  (二)成立省“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
  省“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各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就“十一五”规划的目标、方针、主要任务、重大举措等提出咨询意见,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帮助;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组织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活动。省“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工作章程等,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另行制定。
  (三)成立省“十一五”规划审议会
  鉴于“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大为增强,与国家衔接的任务也很重,决定建立省“十一五”规划审议会制度,由各部门、各地区分管规划的领导组成,主要负责衔接发展目标、区域发展方向、主要政策、基础设施布局等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负责保证各地区、各部门与国家有关部门衔接时,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形成合力。

  六、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署和我省实际,我省“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组织研究我省“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吸收省级主要综合研究部门,并聘请若干名理论和实践均有较高造诣的专家,组建“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小组,集中力量研究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基本思路经省内充分征求意见并与国家衔接后,2005年7月上报省委、省政府。
  第二阶段,200年上半年。主要任务是做好有关规划编制的调研工作,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起草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草案。这一阶段,要重点做好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以及各类规划的衔接、论证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下半年起。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2006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审议通过。专项规划编制原则上2006年底完成编制工作。区域规划由于涉及的问题更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十一五”规划是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规划工作,组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要充实规划队伍,加强培训,提高规划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和论证经费。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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