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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衡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0 生效日期: 2002-01-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衡政[20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衡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日

衡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素质的整体水平;妇女的作用和积极性的发挥,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妇女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1995年,原衡水地区行署参照国务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颁布了《衡水地区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规划》颁布实施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狠抓落实,使妇女工作在政治、经济、健康、教育、权益保护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基本实现了“九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
  2001-2010年是我国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的趋势,我市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和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妇女事业发展,按照《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现状,特制定《衡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规划》根据全市妇女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2001-2010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教育、妇女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促进妇女发展的主题贯彻始终。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引导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实现自己更大的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 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自我保护的法律 意识;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 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至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的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决策水平。
  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特别是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至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股份分红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至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至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至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至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至禁止招收使用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6%。
  4、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至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至拉手扶贫结对达3000对以上;帮扶脱贫率达80%以上。
  5、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就业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
  2、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努力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重点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创办私营、个体企业,引导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就业。
  4、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网络与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各种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6、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各招工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都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收女性或随意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
  7、指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对企业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统筹范围,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服务。
  9、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科技致富接力赛活动,大力发展女能手协会、妇女农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业转移;在全市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有组织的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加强对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的培训,鼓励农村妇女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学习,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积极开展各类技术培训和专业竞赛,逐步提高女农民技术员比例。
  10、鼓励和支持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兴办经济实体,吸纳妇女就业。
  11、把妇女扶贫纳入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加大妇女脱贫工作力度,积极开发和引进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深入开展“拉手扶贫”和”特困户帮扶”活动,坚持做到拉手扶贫与科技推广、建立扶贫基地、实行小额贷款相结合。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至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比例达40%。
  至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要有一名女干部。
  至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至担任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或在重要工作岗位的女干部数量要有较大增加。
  2、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至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至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全市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达到34.8%以上。
  至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策略措施
  1、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女性人才库。在更大范围内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2、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4、建立配备女干部工作制度,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提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市、县(市、区)、乡(镇)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不少于15%、28%、35%。
  5、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6、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的录用中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7、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8、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9、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0、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11、妇联组织要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12、全面实施妇女素质工程,开展各级、各类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女干部多层次、多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为女性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保证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妇女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至小学适龄女童全部入学,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基本杜绝适龄女童失学。
  至初中阶段教育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9.9%
  至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至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2、提高女性高等教育比例。
  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20%左右。
  3、在妇女中杜绝复盲和产生新文盲。
  4、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至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国家要求。
  至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至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的差距。
  2、大力发展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初中女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强化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3、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高考招生工作中,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
  4、继续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重点解决好贫困女童、残疾女童和流动人口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5、要为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创造方便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使她们掌握1-2门以上实用技术,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获得“绿色证书”的比例。
  6、树立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四、妇女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至妇科病普查率达到50%。
  至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全市降至41/10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逐步取消家庭接生。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方,消毒接生率应达到99%以上,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至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
  至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
  至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以上。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至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04%以下。
  至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
  至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疾病、地方病。
  至使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医疗保健、生殖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措施
  1、各级政府要把妇幼保健工作列入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妇幼卫生的资金投入。为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各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增设妇幼卫生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妇幼卫生事业经费的投入。
  2、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强对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和各类危害妇女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加强市、县、乡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2005年,三级网络实现房屋、人员、设备三配套,使之具备系统开展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妇女常见病和地方病普查,提高妇科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做到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
  4、继续推行“爱婴行动”,巩固创建爱婴医院的成果。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房屋、设备三配套,改善住院条件,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加强妇幼卫生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培养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特别是要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素质,使之具备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能力、健康教育能力和急救能力。农村卫生保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6、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及绿色通道,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7、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医疗保健和抵御疾病的能力。
  8、加强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提高节育手术质量,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9、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0、加强孕产妇死亡、婴幼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三网”监测报告制度,强化信息管理和质量控制,为制定妇女儿童健康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1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建立符合健康需求的卫生行为。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的健身场所,广泛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
  12、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13、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五、妇女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政策。
  2、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平等权利。
  至保障妇女在家庭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至对侵害妇女财产权利案件、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的受案率达到95%以上。
  至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至降低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将上述案件的结案率提高到85%以上。
  至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至基本扫除卖淫嫖娼丑恶现象。
  4、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至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至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网络体系。市、县(市、区)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建立和完善妇联特约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公正审判。
  5、基本普及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至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0%。
  策略与措施
  1、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使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得以执行。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之中,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纳入社区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3、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性别意识教育与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4、及时查处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确实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5、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嫖娼、强迫妇女卖淫及引诱、教唆、强迫妇女吸毒等刑事犯罪;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6、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医疗咨询、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7、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受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妇联、工会、残联、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开设妇女维权信息台和热线。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至在全社会提倡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至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确保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2、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有毒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
  3、加强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市及60%的县(市、区)建起妇女活动中心。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至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使妇女环保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70%。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作、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都能逐步进入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
  3、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内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宣传,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5、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
  6、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8、特别关注妇女中的弱势群体(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女性劳改犯)的生活状况,妥善安排其生活和工作。
  9、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10、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继续在全市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11、将农村改水改厕指标纳入农村总体建设规划,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建农舍审批范围,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组织与实施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如期达标。
  3、各地要把《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对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4、各级政府要为实施规划保证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要把实施规划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并专款专用。对于规划中的重点、难点目标,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并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对于贫困和边远地方要提供倾斜政策和资金扶持。
  5、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落实办公室的编制,配备专门人员。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年度会和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监测与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作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将规划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市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4、衡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专家评估组由衡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或专业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
  至制定监测评估方案,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至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至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至指导各地对《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工作。
  至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由衡水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至负责《衡水市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
  至召开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和组织业务培训。
  至制定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报表制度),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
  至建立分性别数据库。
  至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至指导各县(市、区)妇女状况统计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市《规划》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衡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是我国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当今世界知识经济迅速崛起,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的建设者,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依据国务院《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河北省儿童发展“九五”计划》。原衡水地区行署于1995年制定了《衡水地区儿童发展“九五”计划》。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省、市《计划》的实施,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实施《计划》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我市是最后一个地改市的市,经济基础较薄弱,还存在一些难点指标,如儿童活动阵地建设步伐缓慢、改厕任务量大等。为了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在基本实现《衡水地区儿童发展“九五”计划》目标的基础上,参照《河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依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制定了《衡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
  本《规划》根据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为主线,以提高儿童的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儿童教育在“普九”达标的基础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弱势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至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0/万以下。
  至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5%以上。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至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全市降至41/10万。
  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逐步取消家庭接生。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方,消毒接生率应超过99%,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
  至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25%。
  至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至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19‰和21‰。
  至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至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低于0.5‰。
  至儿童“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巩固在95%,以村为单位巩固在90%,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并逐步将新的安全有效疫苗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至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全市降至5%。
  至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至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至婴儿母乳喂养率以市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至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至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至城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至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至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至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传播和蔓延。
  至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略措施策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
  2、各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3、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市、县、乡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到2005年,三级网络实现房屋、人员、设备三配套,推行乡村医疗、预防、保健一体化管理,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4、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实行持证上岗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培养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特别是要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素质,使之具备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能力、健康教育能力和急救能力。
  5、巩固和发展创建爱婴医院成果。切实将创建爱婴医院、爱婴乡(镇)卫生院工作重点向加强产科软硬件建设、提高产科质量方面转移,改善住院分娩条件,强化产、儿科急救能力。
  6、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河北省母婴保健条例》,依法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单位及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开展助产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违法行为。
  7、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加常规疫苗的有效性,逐步增加疫苗种类,确保预防性注射安全。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8、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服务等活动,普及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大力开展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社会综合治理活动,阻止其在社会尤其是儿童中的传播和蔓延。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教育。
  9、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10、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1、巩固消除碘缺乏病的成果。认真贯彻《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力度,使全民自觉食用碘盐。
  12、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婴幼儿科学喂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听力和眼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意外死亡和产后出血死亡等预防措施。
  13、在学校开展心理咨询健康指导课程,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机构。
  14、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孤儿的医疗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和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为其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15、有条件的城区、乡(镇)为儿童健身提供所需要的体育设施。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基本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至发展0一3岁儿童早期教育。
  至3一5岁儿童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至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9.9%以上。
  至初中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0.1%以下,在校生巩固率达99.9%以上。
  至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降低到2%下,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
  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至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到2010年基本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接受过研究生教育的比例达到70%以上。幼儿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40%以上。
  至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9%以上。
  至8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一类标准。
  至建立适应21世纪需要的现代化基础教育保障体系。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至儿童家长受教育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5%。
  至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85%。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加强对儿童的教育、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来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稳定。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学、捐 资助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并将其纳入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的轨道。
  4、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5、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快实施素质教育进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育人为本,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逐步改进教学方法,调整课程结构,全市中小学到2005年全面推行现代化课程教材体系,到2010年全市小学普及外语教育,中小学基本普及计算机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面向21世纪师资建设工程”。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鼓励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
  7、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8、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儿童就学制度;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搞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进城后的就学需要。
  9、提高民族素质,要从娃娃抓起;学习外语,要从儿童抓起。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增强国办园的办园活力,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全面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鼓励社会力量多形式举办幼儿教育。
  10、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贫困地方义务教育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形式的资助特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继续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保障贫困家庭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11、加强对学校、托幼园所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
  12、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办好各类家长学校,推动亲子教育俱乐部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广大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与方法,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
  13、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一体化。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至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
  至农村安全饮水(自来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
  至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
  至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0%;村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至建设和完善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活动设施和场所。市和60%的县建立并拥有培训、教育、科研、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90%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至保证儿童服装、玩具、用具、文具、游乐设施等安全无害。
  至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至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至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至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至减少儿童的意外伤害。
  3、保护和扶助弱势儿童。
  至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至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到2010年市区建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80%的县(市、区)都要有儿童福利设施。
  至一保障流浪儿童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
  策略措施
  1、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植树造林,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
  4、以改厕为重点,带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将农村改厕指标列入小康村建设考核指标。
  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5、坚持国家、集体、群众共同集资,继续做好降氟改水工作。
  6、在近年内建成城市垃圾综合处理厂,使城市垃圾综合处理率达到100%。
  7、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
  8、组织儿童开展经常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加强对儿童基层文化艺术师资力量的培养,要经常派文艺骨干深入到基层,为儿童活动进行辅导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儿童文艺活动中心及成立少儿艺术团。
  9、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验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对电子游戏机的安全检查,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检查,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提倡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10、各类媒体要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11、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多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保护、救助功能,减少儿童流浪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12、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发展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基层社区和家庭普遍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13、广泛开展“星级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至保障未成年人参加诉讼和辩护的权利。
  至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童和病残儿童。
  至在审理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中,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权利。
  至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或采取适当的回避制度。
  2.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至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
  至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至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
  至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
  2、大力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的意识。
  3、加强有关儿童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
  4、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素质,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5、加强对社会办儿童机构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机构和非法收养儿童的情况,严禁利用儿童(含残疾儿童)从事获取利益的行为。
  6、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7、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和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8、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继续推进警校共建工作,增强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组织与实施
  1、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对有关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
  3、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对于《规划》中的重点、难点目标,要在经费上给予倾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方儿童事业的发展。
  4、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要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重点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设立儿童工作优秀奖,对在实施《规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
  5、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为儿童事业的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监测与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儿童发展状况,预测趋势,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市级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
  3、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测机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4、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3-5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评估。衡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专家评估组由衡水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或专业人员组成。
  其职责是:
  至制定检查评估方案,组织对《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至审评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至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方的儿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至指导各地对《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工作。
  至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至制定《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报表制度),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至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
  至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状况统计监测工作。
  至负责召开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和协调会,开展业务培训。
  至开展阶段性评估,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市《规划》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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