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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0 生效日期: 2001-04-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秦政[200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3月15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秦皇岛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审批,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下同)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从事某种 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申请作出批准、许可、认可、同意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市政府各部门在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范围内实施审批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不得设立审批事项。今后国家或省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服务内容、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简化审批环节,规范操作规程。

  第五条 建立秦皇岛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式办理。
  未进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实行“窗口式”办理。

  第六条 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建立牵头部门主办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答复。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主办部门工作。

  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内部应建立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明确审批主体、审批职责以及违反审批制度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审批依法实施。

  第八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擅自设立审批事项,或对已取消事项仍进行审批的,审批无效。由市政府直接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并由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秦皇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方案
  一、取消审批、核准、备案事项122项,其中审批81项、核准38项、备案1项
  市计委
  审批3项
  1、权限以内符合产业政策、不使用财政资金、不涉及优惠政策、建设和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编报
  3、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建议书、2万平方米以下的初步设计
  市人事局
  审批5项
  1、市内人才流动
  2、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子女“农转非”
  3、市直机关全额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并入增人计划管理)
  4、市直机关行政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和受处分后的工资审批(并入工资调整)
  5、市区生源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核准1项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合同鉴证
  市财政局
  审批1项
  企业业务招待费审批
  市地税局
  核准6项
  1、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2、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
  3、外国企业改变会计年度纳税年度
  4、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5、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6、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市统计局
  审批1项
  开工登记
  市审计局
  审批1项
  开工前审计(强化事后监督)
  市台办
  核准1项
  台资企业认定
  市建委
  审批8项
  1、城市建设项目行业管理
  2、秦皇岛市建设机械材料设备推广许可证
    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4、招标方式
  5、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6、抗震鉴定报告、加固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抗震设计审查合并)
  7、民用建筑设计施工图中建筑节能部分审查(与施工审查合并)
  8、标底审查、审定
  核准4项
  1、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
  2、工程预结算材调系数核定
  3、中标通知书
  4、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备案1项
  造价咨询单位编工程概、预、结算
  市建筑安装业总会
  审批2项
  1、市级优良工程
  2、市级文明工地
  市房产局
  审批1项
  房地产经营许可证
  市经贸委
  审批4项
  1、市级审批权限内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议书
  2、市级审批权限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建设和生产条件能自行平衡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初步设计
  3、市级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非限制类项目建议书
  4、废旧金属出市准运证
  核准2项
  1、“四新”成果认证(转入市科委成果鉴定)
  2、省名牌产品和质量效益型企业申报
  市轻工局
  审批2项
  1、所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
  2、所属企业新建、技改项目
  市黄金管理局
  审批6项
  1、堆浸提金
  2、含金物料管理
  3、企业结构调整
  4、资源开发管理
  5、黄金工业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6、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审批5项
  1、对“四业”场所进行清理审核(非经常性审核事项)
  2、新招合同制工人的审批(并入有关招工审批事项)
  3、外国人来华就业及中国人国外就业审批和行政监察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并入职工工伤、伤残评定)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调查处理、批复结案(事后监管)
  市科委
  核准1项
  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区
  市教委
  审批2项
  1、县级校长培训班审批
  2、工资调整(由市人事局把关)
  市体委
  审批1项
  体育俱乐部、馆、校
  市水利局
  审批21项
  1、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并入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审批事项)
  2、在城市区兴建小型水资源利用工程
  3、利用市管河道堤项兼做公路
  4、填堵河道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
  5、无河系管理机构的河道采砂、淘金、取土(并入河道管理审批事项)
  6、水库大坝坝顶兼做公路
  7、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制定的保坝应急措施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
  8、水库大坝加固计划
  9、变更中型水库运用计划(并入中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
  10、500KW以下的小水电建设项目
  11、市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移民安置规划
  12、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
  13、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年度取水计划
  14、因自然原因等更改取水地点
  15、延长取水期限
  16、取水量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百万立方米的
  17、取用地热水、矿泉水年取水量在限额以内的
  18、从水库等水利工程取水
  19、在县级行政区以及边界河流取水
  20、改变取水地点、方式、用途及退水地点,增加取水量
  21、取水期满需延长取水
  (第12--21项并入取水许可证审批事项)  核准18项
  1、在河道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
  2、修建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
  3、在市管河道堤防上新建闸涵、泵站和埋设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
  4、利用市管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
  (第1--4项并入修建整治市管河道及临河的各类工程审批事项)。
  5、河道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
  6、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7、在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需改变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的
  8、计划部门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第5--8项并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9、在市级管理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的“水土保持方案”。
  10、修改经过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报告”
  11、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12、建设项目中水利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13、新建(含改建、扩建)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第9--13项并入市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
  14、在界河开采砂石、淘金、取土(并入河道管理审批事项)
  15、因特殊情况需在设有灌溉措施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水的(并入取水许可证审批事项)
  16、填堵原有河道沟壑、贮水湖塘洼堤和废除原有防洪堤
  17、各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
  18、甲级井队的初审(并入水利凿井队技术考核、评审核准事项)
  市畜牧局
  审批1项
  种畜禽合格证(由种畜禽场核发)
  市乡企局
  审批4项
  1、市级基础管理达标
  2、市级全面质量管理达标
  3、安全综合治理达标
  4、会计达标
  核准1项
  市级乡镇企业优秀经营管理者评选
  市供销社
  审批1项
  化肥经营许可证
  市海经局
  审批2项
  1、海上收货船鱼货收购证
  2、渔船进水港鉴证(并入注册登记)
  市民政局
  审批1项
  六十年代精简人员享受40%救济审批
  市物价局
  审批4项
  1、商品房地段差价
  2、歌舞厅娱乐业收费
  3、党政机关招待所床位费
  4、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强制性短期临时办班培训收费(暂停审批)
  市贸易局
  审批2项
  1、全市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预审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许可证
  市烟草专卖局
  核准1项
  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
  市物产集团
  审批3项
  1、所属单位领导人任免
  2、所属单位人员调动
  3、所属企业经营中超百万元资金使用
  核准3项
  1、所属企业改、扩建等基建项目
  2、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的审计、核销、转让
  3、企业改制人员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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