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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9 生效日期: 2001-02-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0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21世纪初期,是我省农业发展的关键阶段。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买方市场对农业的约束更加明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指示精神,适应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市场需求,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建设完善产地输出型市场网络,着力培育集散型区域性和全国中心批发市场,重点发展大型特色市场,搞好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行委托销售、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中心等新型流通方式;鼓励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突出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着重理顺市场关系,尽快健全市场法规,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努力建立功能完备、机制健全、运行规范、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05年,全省农产品市场总数达到800个左右,交易额超5000万元的市场达110个,超亿元市场达80个,重点培育10家左右与国际接轨、设施高档、功能完善、手段先进的现代化市场。其中:粮油类专业市场达到165个、棉花交易市场达到40个、蔬菜类专业市场达到200个、果品(花卉)专业市场达到95个、肉禽蛋类专业市场达到55个、水产品专业市场达到55个、综合类及其他类农产品市场达到90个。
  到2005年,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11个设区市各建立1个市级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和一定规模的集散型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石家庄、邯郸、保定、唐山等市可再增加1-2个集散型中心批发市场;在集中产地,建设10-1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产地批发农场。在秦皇岛、唐山、沧州、保定4个水产品主产区和石家庄等重点销区,建设6个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开发张家口、承德两市和其他有传统养殖习惯的畜禽主产区,建设3-5个肉蛋或活畜禽中心批发市场。基本建成分层次、有主辅,基础设施先进、配套功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化水平较高的,与全国市场相融合的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
  (一)全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坚持因产兴市、以市促产、内外开放;坚持市场布局与生产基地相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初级形态与高级形态相结合;坚持先进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坚持农产品市场特色化发展;坚持市场建设与小城镇发展相结合;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粮油市场网络体系建设要按集散范围分为六大区域网,即以河北(石家庄)粮油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中心区域网,以邯郸、衡(水)沧(州)、保定、唐山、张承为核心的二级区域网。此外,在花生集中产地大名县、新乐市、滦县发展完善花生米市场。
  棉花市场网络体系要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河北工作站为核心,建设省级中心网络;在邯郸、邢台、衡水、沧州等市建设市级区域网络。各县棉花经营企业、用棉企业可建立县级终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实时信息交换,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棉花市场体系。
  蔬菜市场以集散型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产地和城市集散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为主体,城乡集贸市场和城市连锁店为基础,形成四级市场网络结构体系。在发展前景好的名、特、优势蔬菜集中产区,继续建设产地型批发市场。现有市场的改扩建重点放在沿国道、沿高速公路、沿铁路、环京津、环渤海湾地带。
  果品(花卉)市场要依托省内生产规模较大,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果品(花卉)主产地,建设一批产地集散型专业批发市场。特别要在位于廊坊市北端的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建设与“京津后花园”相配套的花卉、苗木专业批发市场;在张承地区建设与当地林果业相配套的果品批发市场。
  肉类市场要以期货市场和具有加工、冷藏、配送、运输等功能的中心批发市场为主体,以产地活体集散市场为基础,形成由活体集散市场、加工配送中心、期货市场构成的三级肉类产品市场网络。在冀东、冀南、冀北、冀中建设发展4个大型肉类中心批发市场;发展完善8-10个面向中心城市,依托生产基地集散市场的肉类批发市场。
  禽蛋市场要建设以主产区为依托,以全国性交易中心为龙头,服务都市的区域性集散市场为主体,以产地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为基础的禽蛋市场网络体系。集中建设冀中、冀南、冀东三大禽蛋交易中心和服务京津的环都市型禽蛋市场。
  水产品市场要建设以产地集散市场为龙头,以城市集散型批发市场为主体的水产品市场网络体系。着力搞好石、秦、唐、沧、保重点市场建设,在11个设区市和11个年产销水产品上万吨的县新改扩建22个省级水产品批发市场。
  此外,在搞好现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同时,积极着手建设以预期定货为主要交易方式的两个现代化大型骨干市场:一是河北省(廊坊)农产品产销交易中心,二是河北省环京津菜篮子配送集团。通过两大骨干市场促进我省农产品向省外、国外有效输出。

  三、完善我省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典型引路。为调动各方面建设、发展繁荣市场的积极性,定期以省政府名义对省农产品十大贩运大户、十大信息公司、十大经纪组织、十大农副产品市场进行命名表彰,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
  (二)统筹兼顾,切实提高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流通效率。一是要加快全国中心市场和环都市型批发市场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市场功能;二是要改进和完善城市集散型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和市场运行方式,向加工配送连锁一体化方向发展,在条件成熟的市场尝试拍卖等先进交易方式;三是组织多形式的、面向国内外的农产品产销衔接活动,扩大销售范围;四是开辟农产品出省的“绿色通道”,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市场办等部门要搞好“绿色通行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深化改革,积极搞活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认真贯彻国家粮改精神,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掌握粮源、主导市场,建立国有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新机制,初步确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粮食流通市场化格局;棉花流通体系建设重点是完善交易规则和价格形成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拓宽经营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建立新型的产销关系。加快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河北工作站及其在有关市县分站的建设完善步伐。加快冀京津农产品市场的融合,面向京津市场,盯住京津居民的餐桌,扩大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的加工配送能力,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在京津市场的占有率。
  (四)调整结构,着力培育大型特色农产品市场。搞好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及有关基础工作。加大宣传促销力度,不断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提高对农产品商标注册意识,保护名优土特产品。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按照扶优限劣、突出专业特色原则,对功能相近、交易分散、效益低下的市场进行适当集并和重组;对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市场,要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改扩建步伐,推进特色农产品经营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型市场和特色市场的竞争力。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适当新建的原则,重点对现有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规模较大的市场进行改造、扩建,完善交易与管理设施,增强市场功能。将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点予以扶持,加快发展。
  (五)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各类中介组织。在继续改造供销合作社,使其真正成为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集体合作组织的同时,鼓励农民自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上市环节推行委托代理制,允许代理商按事前与农民约定的比例从销售额中收取代理费。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大型批发市场积极探索采用会员制形式组织交易。按照发展与提高并重的指导思想,发展专业协会、商会等协调和约束市场行为的自律性组织;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公证机构;发展信息、咨询等促进市场发育、降低交易成本的服务机构;发展壮大经纪人等直接为市场服务的“桥梁组织”,积极扶持和兴办为农产品产销服务的各类市场中介组织。
  (六)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制定和完善河北省无公害蔬菜、果品、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符合市场建设规律的科学的无公害农产品评价和认定技术体系,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实行统一的商品标志管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全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与经营的标准化、规范化,努力形成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品牌无公害农产品。
  在搞好绿色农产品认证工作的同时,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入市农产品的计量检查、质量检验和卫生检疫等可控指标的检测工作,严把入市质量关,使有害或低劣的产品无法进入市场。
  (七)采取倾斜政策,发展农产品购销主体。一是对于申请从事农产品购销、贩运的经营主体,从速办理登记注册等有关手续,并在经营范围上允许跨行业经营,同时对下岗、特困职工实行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工商管理费的优惠政策。二是规范农产品购销、贩运类专业协会和商会等民间自律组织,促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法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予以确认。三是发挥“个协”“私协”对农产品经营者“传、帮、带”的服务功能。
  (八)建设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为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准确及时的引导和服务。一是充分发挥我省农产品生产、流通、价格等专业和综合信息网络、信息中心的作用。各系统要进一步增加设施、完善功能,实现纵向与国家有关部门、省内各大市场、生产基地和信息采集点等相联,横向与省外农产品信息网络、河北互联网、科研单位及新闻单位联网。二是建设和完善省级农业基本数据库群。三是开发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应用系统。四是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市场,增加和完善信息采集发布功能。
  (九)多方筹资与政策优惠相结合,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一是继续鼓励个人、集体、外商投资建设市场,特别是扶持、引导更多的私营企业投资办市场。二是将市场建设与城镇改造、房地产开发以及土地功能的置换结合起来,在建设市场及摊位分配过程中实行招标投标制,以筹集更多的建设资金。三是选择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市场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包装上市,增加直接融资份额。四是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市场建设项目的投入。对贷款建设的重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列入省重点示范市场项目计划的,省财政适当予以贴息支持,市县参照执行。五是对农产品市场要按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待,除加大政府投资外,税费也依照有关政策适当予以减免。如:现有流通企业改组为交易市场的土地过户及房地产转让收费从减;利用闲置仓库、厂区兴办的农产品市场,城市配套费免收或减半征收;水电暖增容费等也要适当减免。六是修订城市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收取管理使用办法,要将所收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农产品市场项目。
  (十)加强政策指导和协调调度,及时解决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省、市、县各级要明确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培育的主管部门,搞好对市场建设及运营环节的协调调度。各级计划部门要抓好农副产品市场体系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协调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提出本行业市场培育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财政、金融部门要从资金上对社会效益显著的农副产品市场予以扶持;税务部门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研究制定既扩大税源又保持市场繁荣发展的税收征管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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